三版序
第三版除了修訂前版的錯漏部分外,針對讀者反映前版用詞艱澀不易閱讀部分,也重新改寫。另外,在承攬人抵押權性質部分,有鑑於學說與實務已穩健地採登記生效要件說,故予以適度地改寫,對登記對抗要件說僅保留原則性說明,以減輕讀者負擔;最高限額抵押權仍屬變動中之物權,故及時地補充較新的學說見解;再者,就習慣法所承認之讓與擔保,也於概論單元中,簡要地做整體性說明。財產法的變動,須密切呼應社會的需求,而實務見解的更迭,則是最直接對社會脈動做出回應,因此第三版也增補了值得閱讀的實務見解,提醒讀者注意。
誠如筆者於二版序中所言,看到本書能減輕學生對學習物權法的恐懼,更進而對此科目產生興趣,是對筆者最大的鼓勵!本書已經第三次修訂,但仍有錯漏處,全賴可敬又可愛的東吳大學法律系同學們,協助筆者挑出前版不少錯漏處,另外東吳師長也非常熱心地提供不少建議,筆者始能把這本書修訂得更符合學習的需要,除在此致謝外,並期盼能繼續鞭策筆者。
邱玟惠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