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的制度運作是理論與實務上的重要問題,不過,過去相關研究仍有不足。筆者近年受邀至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台南律師公會、新北市公務人員訓練班、花蓮地方法院、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政治大學公企中心、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台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以上依演講時間順序排列)演講不動產優先購買權議題,受邀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優先購買權的法律疑義表示意見,並發表十多篇關於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的論文,該等論文多為筆者執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現科技部)三年期計畫「優先購買權之研究」(NSC 102-2410-H-305-036-MY3)的成果。
筆者現將該等研究成果大幅改寫、調整結構、配合法規(例如2017年修正的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及修正草案(例如內政部2017年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調整內容而重新彙整成有體系專書。由於篇幅較多,並希望保留未來如有機會改版時增補的空間,故預定出版三本,分別是「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與「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筆者的研究向來結合民法與土地法規,這三本書可供法律界與不動產界參考。
本書「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第一章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之競合──兼評內政部土地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定」,東吳法律學報,第28卷第2期,頁64-65,2016年10月(TSSCI);黃健彰,「共有不動產之出賣與他共有人之先買權」,輔仁法學,第52期,頁64-71,2016年12月(TSSCI);黃健彰,「論多數共有人得否因出賣而處分不動產於共有人之一」,東吳法律學報,第29卷第4期,頁11,2018年4月(TSSCI)。
第二章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多數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權限之定性──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民法研究基金會編,民事法的學思歷程與革新取徑:吳啟賓前院長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339-362,2017年12月。
第三章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共有不動產之出賣與他共有人之先買權」,輔仁法學,第52期,頁57-63、71-99,2016年12月(TSSCI)。
第四章主要改寫自黃健彰,「論多數共有人得否因出賣而處分不動產於共有人之一」,東吳法律學報,第29卷第4期,頁1-33,2018年4月(TSSCI)。
第五章主要改寫自黃健彰,「美國不動產契據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及其對我國的啟示」,中原財經法學,第35期,頁140-145,2015年12月(TSSCI,台灣法學基金會2015年健全不動產市場法制研究論文獎第1名)。
第六章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之競合──兼評內政部土地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定」,東吳法律學報,第28卷第2期,頁55-85,2016年10月(TSSCI)。
第七章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優先購買權爭議問題研究」,財產法暨經濟法,第50期,頁25-28,2017年12月。
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於相關處尚一併論及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本書對既有的學說與實務見解予以回應,並提出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建議,希望既能合理實現優先購買權的意旨,又能顧及先買權人、出賣人與第三人的利益。本書酌採法律經濟分析方法,強調法規範功能與相關人的利益衡量,內容深入而豐富。書末尚有索引,以方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全文在出版前尚經二位匿名學者專家審查,獲推薦而出版發行,並已斟酌審查意見修改與回應。
筆者研究優先購買權,感謝謝哲勝老師的啟迪;這幾年從事學術研究,還受到相當多老師們的提拔,以及近期助理林伯威、楊博為、廖啟□等博碩士生的幫忙、元照出版公司協助出版敝人數本專書,在此一併致謝。
黃健彰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