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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倫理(上)

法律倫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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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9263429
Deborah L. Rhode,David Luban
林利芝
新學林
2018年8月31日
233.00  元
HK$ 209.7  






ISBN:9789869263429
  • 叢書系列:法律倫理經典譯叢
  • 規格:精裝 / 64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法律倫理經典譯叢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政府出版品 > 法律/司法 > 司法檢察











    本書特色



      本書由導論與十六個章節所組成。或許我國讀者在閱讀本書時可能疑惑,本書書名是法律倫理,但是為何本書作者討論的核心角色是律師,而未對檢察官倫理、法官倫理同等著墨。譯者認為由於美國法官、檢察官必然具備律師資格,一樣仍須遵守「專業行為模範規則」(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和「專業責任守則」(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律師是美國法律界的絕大組成份子,因此律師之養成與職業倫理價值觀之建立是美國法律界完善法律倫理的開端。



      本書作者認為法律與倫理分開討論,難有實益。從哲學處理倫理(ethics)與道德(moral)議題的思維觀點討論法律倫理難題,本書中摘錄大量重要美國司法判決、法律倫理專書章節與期刊文章,帶領讀者思考法律倫理問題,並在每個主題結尾提出實際案例衍生或假設性問題供讀者進一步思考。閱讀本書每一章節猶如經歷一趟哲學諮商之旅,也是與內心自己、本書作者的問答辯論。譯者希望本書能成為現在、未來的法界人士面對法律倫理難題的思考指引,也能作為社會大眾理解司法人員的倫理困境之起點。


     





    序╱陳傳岳 1

    奠定民主與法治的倫理基礎╱黃瑞明 3

    推薦序╱潘維大 7

    譯者序 9

    導 論 001

    第一章 專業概念 043

    第二章 美國的法律專業 065

    第三章 專業獨立性和專業守則 129

    第四章 對抗制訴訟體系的律師角色 171

    第五章 保密義務及律師╱委託人通訊保密特權 293

    第六章 辯護的困境:刑法模式 379

    第七章 機構的倫理 495

    第八章 談判和調解 577





    推薦序



      東吳大學法學院將法律倫理學安排為必修科目已20餘年,在當時恐怕是臺灣唯一一所將法律倫理學列為必修科目的學校,這期間雖然有不少學者專家主張將法律倫理學列為司法官及律師考試之科目。但反對者以法律倫理就是公民與道德的延伸,應為中小學教授的內容,不需至大學法律系課程教授,更遑論列為考試科目。



      因此這個主張一直無法實現,直到民國100年。由於當時社會氣氛對於法律人的道德操守有相當嚴重的質疑,因此此種主張再次被提起時,則獲委員們同意,將法律倫理正式列為司法官及律師之考試科目。



      直至被列為考試科目後,各大學法學院也逐漸將法律倫理列為必修科目。但法律倫理並非一門容易教授的課程,就如同本書作者在導論中一針見血提到:法律倫理這一門科目最困難之處在於法律倫理課程在實體法上之不足。而在美國都有此問題,在臺灣更是如此。此種實體法不足,不僅僅是實際發生的案例不多,且實質法律規範條文亦略嫌簡略,故教授此科目者皆須面對這類挑戰,並需加以克服。



      本書的兩位作者皆為美國知名法律學者,同時教授多年法律倫理科目。可從非常實務的角度切入,將各種律師角色與當事人間之關係,以及可能潛在之衝突等狀況進行非常詳盡的分析。



      本書的翻譯者林利芝教授對法律倫理科目也關注多年,尤其林教授在美國法學院時,更親身接受過此科目之訓練,故其翻譯本書得心應手,文筆十分流暢,很多關鍵字眼皆能準確表達,相信本書一定可以能帶給讀者們對於法律倫理有更進一步且深入的認識與了解。


    東吳大學 潘維大 校長




    其 他 著 作
    1. 法律倫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