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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 2016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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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575110253
張熙懷
元照出版
2018年10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575110253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刑事法-形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424頁 / 15 x 21 x 2.1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法律學習研究.刑事法-形事實體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刑法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6年最高法院4,902則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自 序

    編者簡介



    刑事實體法篇

    一、法律之變更�3

    二、公務員�6

    三、故意�17

    四、過失�22

    五、不作為犯�26

    六、違法性錯誤�30

    七、因果關係�35

    八、加重結果犯�38

    九、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狀態)�39

    十、原因自由行為�41

    十一、緊急避難�41

    十二、未遂犯�42

    十三、不能犯�44

    十四、中止犯�46

    十五、共同正犯�47

    十六、幫助犯�51

    十七、身分犯�54

    十八、繼續犯�55

    十九、接續犯�58

    二十、集合犯�61

    二十一、累犯�69

    二十二、犯罪競合�73

    二十三、吸收犯�77

    二十四、定應執行刑�78

    二十五、沒收�90

    二十六、易刑�98

    二十七、緩刑�101

    二十八、假釋�103

    二十九、湮滅證據�104

    三十、偽證�106

    三十一、誣告�111

    三十二、公共危險�111

    三十三、偽造文書�117

    三十四、妨害性自主�126

    三十五、賭博�132

    三十六、過失致人於死�135

    三十七、傷害�136

    三十八、妨害自由�137

    三十九、妨害秘密�138

    四十、竊盜�140

    四十一、強盜�141

    四十二、背信�142

    四十三、貪污治罪條例�143

    四十四、政府採購法�156

    四十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59

    四十六、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64

    四十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65

    四十八、藥事法�191

    四十九、水土保持法�196

    五十、廢棄物清理法�197

    五十一、食品衛生管理法�198

    五十二、證券交易法�201

    五十三、銀行法�204

    五十四、洗錢防制法�224

    五十五、商業會計法�227

    五十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29

    五十七、人口販運防制法�231

    五十八、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33

    五十九、野生動物保育法�234



    刑事程序法篇

    一、管轄�239

    二、舉證責任�239

    三、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241

    四、司法警察發動刑事調查之門檻�244

    五、送達�245

    六、律師依賴權�246

    七、證人拒絕證言權�251

    八、具結�254

    九、證人證詞之任意性�256

    十、權利事項告知�258

    十一、被告自白之合法性�260

    十二、共犯自白之證明力�263

    十三、補強證據�266

    十四、勘驗�267

    十五、鑑定�268

    十六、測謊�274

    十七、監聽�276

    十八、羈押�277

    十九、限制出境�279

    二十、沒入保證金�284

    二十一、釣魚�286

    二十二、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287

    二十三、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289

    二十四、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291

    二十五、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292

    二十六、網路視訊訊問�293

    二十七、品格證據(習性推論之禁止)�295

    二十八、彈劾證據�295

    二十九、訴之撤回�296

    三十、起訴對事之效力�297

    三十一、準備程序�305

    三十二、訴訟條件欠缺之補正�307

    三十三、調查證據之聲請�309

    三十四、對質詰問�310

    三十五、交互詰問�315

    三十六、物證、書證之法定調查程序�317

    三十七、量刑�319

    三十八、情狀顯可憫恕�323

    三十九、適時行使異議權�324

    四十、被告科刑資料調查�328

    四十一、經驗法則、論理法則�329

    四十二、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判決�333

    四十三、有罪判決書之記載�334

    四十四、一事不再理�336

    四十五、上訴�338

    四十六、抗告�341

    四十七、具體上訴理由�342

    四十八、自訴�347

    四十九、不利益變更禁止�348

    五十、一造缺席判決�355

    五十一、一事不再理(禁止雙重危險)�356

    五十二、再審�358

    五十三、更定期行之聲請�372

    五十四、執行�377

    五十五、卷存文書、磁碟屬政府資訊�383

    五十六、緩起訴�393

    五十七、刑事補償法�399

    五十八、證人保護法�400





    自序



      這是一本判決資料最豐富兼具權威的辦案工具書。

      這是一本學習臺灣刑事法律實務最佳的輔助教材。

      這是一本海峽兩岸交流刑事實體程序裁判的專書。



      2009年8月間,筆者調任臺灣高等檢察署服務,時任檢察長顏大和先生有感於臺灣刑事訴訟制度急遽變遷,刑事法律條文修正幅度寬廣,法院見解更迭快速,各級檢察署檢察官為因應辦案之需,應即時掌握最高法院實務見解,遂於9月初責成筆者籌編實用最高法院裁判輯要彙編。筆者於10月間篩選、歸納及分析當年度全年最高法院裁判完竣,編輯裁判專書名為《實用刑事裁判輯要彙編》,收錄最高法院極具參考價值的裁判(Leading case),以及坊間著名學術期刊所精選評析導讀的裁判,甚至各訓練機構所舉辦研討會及研習班講義所摘錄之裁判,筆者鋪天蓋地竭盡所能尋覓蒐羅納入。



      連續編輯6年,直至2013年年中,臺灣高等檢察署主管會報,以經費預算不足為由不再續編。筆者咸認「訴訟法庭如戰場」,「法律條文如武器」,「法院判決如彈藥」。為公訴蒞庭活動,對抗證據能力,激辯證明力強弱,資以撰寫刑事書狀,總是脫離不了最高法院最新裁判訊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果爾中斷編輯,形同終止最新裁判泉源,實務新知見解來源勢將枯竭,減損耗盡訟爭正能量。以致筆者起心動念、想方設法,秉持一己之力,以個人名義編撰裁判輯要彙編,與時俱進正確適用法律,以厚植刑事法律實務視野,強化更新增長專業本職學能。此乃蒐集裁判內容最豐富,最全面出自臺灣最高法院本土化觀點,見解論證極具權威性的裁判年鑑,是審、檢、辯攜帶出庭、學者講學,隨時翻閱及時取得最新裁判資訊,並有所本的加以引用的辦案工具書。對法學院生師生而言,是教科書外最好研習刑事法律之輔助教材。



      2016年最高法院全年度判決共計3,737件,裁定共計1,165件數,近年以來逐漸呈現件數降低趨勢。筆者一如過往,蒐集最高法院每月所揭示具參考價值裁判、司法院公報、坊間各著名法學期刊所刊載的裁判,最高法院法官擔任研習班講座所撰寫講義提及2016年度最高法院裁判案號者,咸認具有參考價值者,幾乎都會從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納入編輯素材,包括已對外公開的最高法院刑事會議決議,亦毫不遺漏,作為本書重要內容之一。



      最高法院業已一改長期以來秘密分案的作法,現在分案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相同。本書編輯內容適時因應此變革,在各則裁判要旨之後,載明該則裁判出自於最高法院哪一庭,並將審判長及庭員姓名列出。如此透明化編輯方式,可讓讀者得以確切掌握最高法院各庭、法官的裁判風格、見解脈動,兼及知曉法律見解及法理事理,同時可體察最高法院意見領袖是哪些法官。法律條文制訂頒布是沒有生命,透過執法人員的操作運用形塑,才得以一窺法律條文立法宗旨及實務運作詮釋。臺灣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晚近幾年以來,立法修正頻繁條文增刪幅度甚廣,要有效掌握新修法律脈動,透過飽覽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是絕佳可靠途徑。正在學校研習刑事法律者或準備專業人員國家考試者,先睹為快,將教科書搭配本書相輔相成參閱、研讀及臨摹,定可收開展學術兼實務學習之視窗,採捷徑式研讀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海峽兩岸礙於歷史因素阻隔一甲子,自從劃時代歷史性的破冰之旅,開啟兩岸實質多元風貌的交流,而法律實務交流是其中之一重要環節。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經平等協商於2009年4月26日共同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年6月25日生效。該協議第2條規定,雙方同意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定期工作會晤、人員互訪與業務培訓合作,交流雙方制度規範、裁判文書及其他相關資訊。本書盡蒐2016年度臺灣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標誌著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的主流權威見解,在實際案例爰引運用上有實質影響力,作為海峽兩岸裁判文書交流資訊,有著觀點全方位及法律解釋適切性的優勢。



      此外,協議中並規定雙方協助調查取證、罪犯接返等協議事項,大陸地區參與司法互助主管部門的公、檢、法、司,藉助本書第一手裁判資料,可以準確地理解臺灣刑事法律,對海峽兩岸法律交流提供有益的幫助。2012年3月14日,大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進一步強化刑事訴訟法在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方面的功能,為維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保障。大陸此次刑事訴訟修法內容,相當程度類同於臺灣2003年9月刑事訴訟新制內容,臺灣修法施行已然經過10年有餘,在實踐過程中累積相當案例,本書環繞權威性實務裁判,論證的法理及觀點可作為大陸執行新法參考,亦 可供大陸司法實務工作者旁徵博引資為撰寫刑事裁判書狀的借鑑。



      臺灣最高法院裁判每年達數千件之多,本書編輯收錄如有疏漏之處,尚祈讀者不吝指正,海涵見諒之。


    一級檢察官

    張熙懷

    2018年7月溽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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