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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戰爭【完整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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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2版)

不當得利(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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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1199542
劉昭辰
五南
2018年10月10日
117.00  元
HK$ 111.15  






ISBN:9789571199542
  • 規格:平裝 / 24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民法











      本書配合最高法院對於不當得利制度的最新態度,而以「非統一說」架構寫成。內容上注意到理論敘述的完整性,而不使之過於簡略,理論敘述上則考量到學習者的需求,而力求避免過於艱澀及學術性的討論,並輔以大量的具體舉例及案例說明,確保學習者能掌握不當得利的抽象理論。



      為使先前學習「統一說」的法律人能順利的過渡到「非統一說」,作者特別在第一章的基礎理論中,詳細說明不當得利的理論發展,及學說改採「非統一說」的理由,期望能使學者盡快、輕易的進入不當得利的新理論,是本書讀者不應錯過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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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理論基礎

    一、去除不當利益

    (一)民法第179、182條第1項

    (二)不當得利的制度緣由

    (三)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

    (四)不當得利和解除

    二、不當得利的統一說及非統一說

    (一)統一說

    (二)非統一說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及排除原因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一)受有利益

    (二)經由給付

    (三)無法律上原因

    二、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排除事由

    (一)民法第180條第1款 –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二)民法第180條第2款 – 期前清償

    (三)民法第180條第3款 – 明知非債清償

    (四)民法第180條第4款 – 不法原因的給付



    第三章 三人給付關係

    一、連鎖給付

    (一)債權行為瑕疵

    (二)物權行為瑕疵

    二、縮短給付(廣義的指示給付)

    (一)對價關係或是補償關係有瑕疵

    (二)指示無效

    (三)雙重瑕疵

    三、間接代理

    四、誤認債務人 – 給付目的決定的「主觀說」及「客觀說」

    五、非現金行為(信用付款)的「指示給付」

    (一)溢付

    (二)匯款的撤回

    (三)匯款的撤銷

    (四)票據未簽名

    (五)欠缺行為能力的指示

    (六)偽造、變造支票

    (七)支票被竊、遺失

    六、債之變動

    (一)債權讓與

    (二)債務承擔

    七、第三人清償

    (一)第三人主動為他人債務清償

    (二)事後變更給付目的

    八、利益第三人契約



    第四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一、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補充性原則

    (一)盜贓、遺失物

    (二)添附的不當得利

    (三)侵權行為責任

    (四)民法第183條

    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類型

    (一)侵害型不當得利

    (二)耗費型不當得利

    (三)回索型不當得利

    (四)民法第183條 – 無償有權處分

    三、直接因果關係

    四、無法律上原因

    (一)法律理論

    (二)因強制執行所生的不當得利



    第五章 不當得利的返還內容及範圍

    一、主要返還客體

    (一)原物返還

    (二)價額返還

    二、補充性返還客體

    (一)返還不能 - 價額返還

    (二)本於利益更有所得 - 利潤返還責任

    (三)替代(代位物)返還

    三、價額的認定時點

    (一)返還不能

    (二)依利益性質無法返還

    四、強迫得利

    (一)理論基礎

    (二)所得利益仍然存在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抗辯 - 民法第182條第1項

    (一)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功能性及立法目的 - 信賴保護原則

    (二)所得利益不存在的判斷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的舉證

    (四)可以主張所得利益不存在的項目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主張的限制

    (六)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效力展現方式

    六、惡意得利人的責任加重

    (一)惡意的認定

    (二)加重效果

    七、真正雙務契約無效的不當得利返還

    (一)雙重不當得利理論

    (二)差額理論



    第六章 競合

    一、不當得利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的關係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

    (二)侵害型不當利

    (三)耗費型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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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版序



      出版社提出本書的再版修訂建議時,本人恰正在德國漢堡進行一年的研究,故而無法就本書全部內容再為詳細修訂,而主要增列案例4-1,並對案例4做說明上的修正,希望得者可以更加清楚理解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法律理論。



      曾有讀者由中國發電子郵件給作者,對不當得利提出問題的討論,令作者極感興奮。一如往常,作者仍企望讀者可以繼續對本書提出鼓勵及指正,請郵寄Erwi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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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昭辰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於新店如意書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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