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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就被吉:聽律師白話解釋生活法律

一不小心就被吉:聽律師白話解釋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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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4061389
雷皓明
寶瓶文化
2018年11月09日
110.00  元
HK$ 93.5  






ISBN:9789864061389
  • 叢書系列:Vision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4.8 x 20.8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Vision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法律實例/應用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本書特色



      ◎專業律師、人氣法律知識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作者,集結最容易令你被告的六大生活法律主題: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超白話、超親切。



      ◎台灣的法律案件,據聞多數都是本書提到的「普通案例」。這些「低金額、小爭議」的法律事件,若真要告上法庭,往往很難找到合適的協助資源。因此,雷律師精挑經典案例寫入本書中,教你具備基本知識,了解處理方向,幫助你遠離告人的麻煩,以及被告的操煩。



    名人推薦



      ◎專文推薦: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人氣粉專聯合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恐龍推事」、「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依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


     





    【推薦序】一不小心就被「師」──聽大學教師白目解釋雷律師寫的書 文◎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008

    【推薦序】活生生又有用的法律書 文◎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013

    【推薦序】讓法律開口說人話??? 017



    第一章 網路

    網路上罵人,也會被告妨害名譽???? 028

    說別人是「馬英九」、「陳水扁」,構成公然侮辱???? 034

    下載教學分享版影片,大大侵權???? 040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也侵犯著作權???? 050

    網購到底能不能取消訂單???? 058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詐欺嗎???? 066



    第二章 交通?? ?

    出車禍了,處理有什麼SOP???? 076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086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 097

    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會侵犯隱私權嗎???? 106

    檢舉交通違規,有沒有獎金???? 115



    第三章 租屋?? ?

    租房子的約,怎麼簽才有保障???? 126

    承租與退租,如何好聚也好散???? 137

    租有管委會的房子,會更方便嗎???? 144

    租到凶宅該怎麼辦????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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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婚姻?? ?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160

    結了婚,老公、老婆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167

    受家暴了!保護令要怎麼聲請???? 173

    就是想離婚,一定要有理由嗎???? 183

    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191



    第五章 遺產?? ?

    李敖的遺囑,讓兒女繼承起紛爭???? 202

    爸爸的遺囑不留財產給女兒,女兒真的一毛錢也拿不到???? 211

    遺產的贈與要怎麼做???? 219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224

    老爸死了,突然跑出私生子來分遺產???? 231

    遺囑的內容怎麼寫????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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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性?? ?


    性騷擾,有理說不清???? 252

    性愛影片被前任情人外流,怎麼辦???? 260

    惹上了仙人跳,就算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266

    性侵害羅生門,關鍵證據是什麼???? 274

    買春買到未成年對象,怎麼辦????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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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序



    讓法律開口說人話




      開始做律師一陣子後,我常常在睡前想著關於法律的事。



      倒不是自虐地想著已經塞滿日間行程的法律構成要件、案件原因事實、實務判決與判例,而是在日復一日的工作中,想法律或法律人的意義,想著作為一套大家選擇的制度,法律是否真的讓大多數的人生活變得更好了一點。



      身為一個律師,這不該是個問題,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似乎也根本不該混這口飯吃。但現實卻沒有這麼簡單。



      很多時候,依憑著對法律的相信,我們洋洋灑灑、口若懸河地在課堂上、在法庭中,說著自己覺得無懈可擊又言之在理的法律論述,卻完全無法說服眼前淚眼婆娑的當事人。在我們從大前提、小前提、原則、例外、再例外,大粒汗、小粒汗地說到嘴角全沫,換來的卻往往是當事人一句:「大律師,法律什麼的我不懂,但你不覺得這樣一點都不符合公平正義嗎?」



      這曾讓剛剛開始做律師的我有些挫折,畢竟無論是怎麼樣的案件,我一定花了很多心思研究、整理,才能告訴你法律上的前因後果,也才能說這個案子為什麼我們沒採用A主張,而採用B主張,才能告訴你,我多努力地在幫你要贏這個訴訟。但這些曲折反覆,卻無法讓當事人更相信法律,甚至往往理解為法律是不近人情的,不公平、不正義的。



      有一段時期,我曾自暴自棄地想,反正當事人根本沒有在嘗試理解,讓當事人理解法律制度設計的原理、目的,也不是我們的工作。反正我就是做好該做的,努力拉緊心裡那條準繩,然後接受當事人依勝敗決定法律是否可以信任,勝訴時覺得正直跟良善都回來了,敗訴時覺得法官收賄,司法不公。



      但其實有些時候,我是沒辦法說服自己的──明明當事人不在理而勝訴,明明當事人在理而敗訴。所以有時候,我還是會耐不住性子地多說兩句,勸當事人和解,或告訴當事人沒有司法不公。而有少數的時候,當事人總算能有一點點的理解,那好像是跟訴訟案件本身不一樣的成就感,覺得好像也為法律領域盡了一點點棉薄之力。



      於是,我開始與事務所的同事們一起在網路上寫東西。



      寫的時候,我們盡量嘗試「客觀」,雖然我們在談法律,但是畢竟不是受任何一方委任,沒有哪一個角度一定要贏的問題,也沒有任何人逼迫,我們可以寫我們自己想寫的、覺得大家會有興趣的議題,我們可以站在自己認同的立場書寫。



      事務所的同事們討論著、聊著,這似乎變成我們在工作中另外一塊成長及成就感的來源。也因為開始書寫,我們有機會參與協力舉辦一些活動,或在某些社會關注的法律議題上發聲,也得到了諸多民眾的回應、討論和媒體朋友的轉載,現在也固定有文章在東森Ettoday新聞雲、關鍵評論網、1111人力銀行等等媒體平台曝光,也因此有了這次出書的機會。



      其實無論寫作、出書或寫程式(我們事務所計畫寫一個程式,分析、判斷過往判決的勝敗比例、金額、刑度和上訴率),這些事情,或許都不是律師原本工作內容的一環。每每看我東奔西跑地在弄這些跟案件好像沒有太相關的事,朋友、家人都常常問我:「為什麼要這樣不務正業?」



      我想是因為我們常常在思考的這個問題:「法律到底為什麼沒能讓大家信賴,進而改善大家的生活?」

      我覺得問題出在「法律成本過高」和「法律運作實務的難以預測性」。



      發生車禍,對方要求賠三萬元;向網拍商家買兩萬元的名牌包,卻拿到假貨;老闆要求加班,卻不給加班費……你我在生活中真正比較可能遇到的這些小型法律爭議,很少人願意花八萬元的一審律師費來處理。可是除去律師這個高成本的方案,似乎又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偷情妨害家庭,民事賠償到底多數是判決賠十萬,還是一百萬?《刑法》第三二○條竊盜罪的刑度是五年以下,到底多數判五年,還是兩個月?是別人先動手的,我還手後主張正當防衛,法官判我贏和輸的比例各是多少?對於這些疑問,除非是長年浸淫該領域的律師,否則也沒有可能得到太實際的數字。



      這些問題不一定出在法律本身,卻往往是大家不相信法律的真正原因。



      於是我和同事們想著,如果能提供大家一些法律的基礎常識,或許民眾自己也可以嘗試解決或處理生活上一些單純的法律爭議;如果有個好用的程式,或許民眾自己也可以檢索古往今來的所有判決的客觀結果,來思考自己下一步該採取什麼行動。



      我想如果可以,我們會一直做下去,釐清自己的想法,分享自己的觀點,給出客觀的結果及資訊,和有著各式不同觀點的大家討論。



      另外如果也能有一點點讓大家覺得,法律,不全是打架比立法熟練的立委們的利益交換,或是恐龍法官們的恣意妄為,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是可以預測方向的,是「我們一群學法律的人」和「遇到爭執後,選擇勇敢爭取的當事人」真真正正思考過,並且努力爭取過的產物。



      然後當有一天,你們覺得法律偏離你們心中的正義價值時,能勇敢地站出來,辯論、爭取或抗爭,我們會覺得很值得。



    推薦序



    一不小心就被「師」

    ──聽大學教師白目解釋雷律師寫的書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那是上個世紀九○年代初期,我剛在日本京都大學留學的事情了。

      當時法研所裡面有個大阪人安井,平日飛揚跋扈,眼高於頂,不太理睬人;唯獨對我甚是熱絡友善。我不明就理,只覺得受寵若驚。



      有一天,安井主動提議,願意擔任導遊,讓我見識「真正的大阪」。第一站,居然是一家柏青哥店。除了跟日本所有的柏青哥店一樣,店內烏煙瘴氣、電子音震耳欲聾之外,看不出有何特異之處。我心下納悶,他則神秘地微笑,指著牆壁。

      「看到了嗎?」

      「看到什麼?……喔,好像有兩個洞。」

      「是彈孔。」安井補充說明:「這可是你們台灣黑道大哥楊雙伍留給大阪人的紀念品。」

      安井接下來的解釋,說明了為什麼他對我另眼相看的理由。



      「我喜歡動作片,尤其是香港吳宇森導演的作品。豪哥狄龍、小馬周潤發,實在太酷了。日本的流氓根本沒有看頭。打架前還得互通身世戶口大哥是誰幫裡排名第幾,講完火氣都沒了還打什麼?」



      那又怎樣?



      「可是啊可是,就算是豪哥、小馬哥吧,在香港威風八面,」他低聲說:「組織派他們去一趟台灣,兩個人就好似大敵當頭,腳都軟了。而且一個被捕,一個殘廢,果然都在台灣出事。」



      那只是電影哪,我提醒他。安井說:「對,只是電影。不過即使電影,也有事實根據吧。這兩個彈孔就是了。」這個說法未免跳躍。「楊雙伍逃亡日本,躲在他老媽的故鄉大阪,天天來這家柏青哥打小鋼珠消遣。有一天跟當地黑道起衝突,對方還在囉哩囉嗦報戶口講交情,楊雙伍已經開了六槍。」



      他敬畏地盯著牆上兩個彈孔,下了結論:

      「可見台灣人有多狠。怪不得豪哥、小馬哥也惹不起台灣人。」

      原來如此。沒想到,十大槍擊要犯楊雙伍留下來的這兩個彈孔,居然庇蔭了我這個並不狠的台灣人留學生。



      安井這個動作電影宅,其實是法律系的高材生,一輩子都與我交好。說一輩子,因為他英年早逝,已經死了十年。不過,我為什麼會無端回憶起這段美好而悲傷的往事呢?因為幾天之前,我忽然接到一個訊息,來自一位自稱輔大法學院畢業生的雷皓明律師,告訴我,他要出書了,書名叫做《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我說嗯嗯哦哦恭喜恭喜,「不過這跟我有何關係呢?」雷律師很客氣地說:「想請老師寫個推薦序。」



      我心想,我是個有名的白目大學教師,雖然不至於在柏青哥開槍,但也從來不懂得說人家高興聽的話。萬一實話實說的推薦序,寫得幫了倒忙,一不小心就被作者吉了呢?因此就拒絕了。我是這麼回絕的:



      「雷律師好。雖然你念過輔大財法所(編輯說明:即財經法研究所),實情是我不認識你,你也不認識我。所以你完全依賴傳聞證據,找我寫(你人生的第一本書的)推薦序,嘿嘿嘿,會不會太冒險?」



      我一邊拒絕,一邊不由得憶起大阪人安井的「台灣人論」。喂,不是每個台灣人都是狠腳色好嗎?同理,喂,不是每個大學教授都有義務�有能力幫律師學生的書寫序好嗎?



      結果?結果您不是正在看我寫的推薦序嗎?



      原來,當我推推拖拖、不改其樂地延續課堂欺負學生的良好習慣之際,左眼餘光一不小心瀏覽了雷律師寄來的書稿,接著就捨不得移開目光,再接著,就讀入迷了。嗯嗯啊啊,原來如此原來如此。如果真的有什麼「法意識」,那麼這個社會的法意識確實從根柢改變了。甭說一不小心就被吉,其實一不小心就吉人哪。



      「To吉or not to吉」與「To吉 or to be吉」的兩股法意識,正在我們這個社會流竄,訴訟的日常生活化,也勢不可當。尤其在網際網路橫掃全球的如今,Po文賈禍,稀鬆平常。而虛擬世界「匿名性」的錯覺,又總是鼓勵網友敢言、大言、妄言,卻不知道IP一旦落入人手,立馬您得威龍闖天關。而且在網路氣壯山河慣了,回到現實生活,方知惡習難戒,因此麻煩、糾紛也就如附骨之蛆,常相左右了。只不過,到了這時候我們才發現,現代人膽氣雖壯,其實法律常識「並沒有」比較進步。雖說萬事問臉書,卜卦用孤狗,唯有訴訟,問之無益有害。



      這個時候您才知道,律師(以及律師的意見),對於權利保護有多麼重要。不同於「在朝法曹」(法官和檢察官)的公務員身分,律師號稱「在野法曹」,是所有法律專業人士裡面,以當事人──也就是您──利益為第一優先、始終站在當事人角度(而非國家威信或者衙門面子)思考的唯一職種。而且台灣的律師,公益性很強,所以也不是美國那種一味鼓勵興訟、把訴訟當成健保使用的「鬥師」。真正高明的律師都知道,法律的重點並不在言人人殊的實踐「正義」,而在於解決糾紛。這種高明的律師,也都如同高明的軍事將領,知道訴訟與戰爭,都是最後的手段。



      雷皓明律師告訴我,這本書雖然以他的名義出版,其實是他與事務所團隊平日腦力激盪的共同成果。果真如此,那麼這是個絕不容小覷的、聰明過人的團隊。因為整本書都在(親切地)教導我們,如何「不戰止兵,不訟定紛」的「不訟之訟」策略。難得的是應用範圍如此之廣,卻能寫得如此淺顯易懂,完全符合我向來主張的「連猴子也懂」的白話司法。



      呃,我當然不是說您是猴子,我是說,有了這本書,即使您的對造是猴子,想必也懂得大家收手,和平解決。所以,無論您被吉了或者可能被吉,無論您已經吉人了或者準備吉人,聽老師的話,一次買兩本:一本自用,一本送給對手。彼此回家沙盤推演,就知道無須浪費司法資源與苦短人生,事情總能和平收場的。



    推薦序



    活生生又有用的法律書



    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法律是我們社會生活中超級重要的工具。雖然華人文化總覺得「訟則凶」,不太願意去法院。但你不想去法院是一回事,碰到了法律爭議總要解決。而且正因為「不想去法院」,我們每個人最好都有起碼的法律知識,才能夠「不把事情鬧上法院」,在生活中就能用合法的方式行事。



      然而,法律繁瑣又令人生畏。坊間有些介紹法律的書,但光是法條文字及用語,就讓許多自以為具有中文閱讀能力的人,退避三舍。中學時期的公民課程,雖然講了一些法律,但好像對解決「我家樓下漏水跑來找我怎麼辦」這種重要生活事件沒有幫助。更糟的是,某些網紅律師趁著大家需要法律知識但又不懂法律的「空隙」,亂寫一堆煽情的、扭曲的、主觀的法律小文,居然也獲得不少讀者青睞──即使真的依照網紅律師的說法去打官司,可能結果不妙。可見大眾對於有一點溫度的「法普」知識多麼渴望,但這種書籍又多麼缺乏!



      雷皓明律師的《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填補了這個空缺。這本書挑選了數十個社會生活上經常產生的法律爭議,用簡明又精確的敘述,告訴我們最可能的答案,以及該有的因應之道。題材有趣、生動,又實用(例如:說別人是「馬英九」、「陳水扁」,構成公然侮辱?網購到底能不能取消訂單?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租到凶宅該怎麼辦?離婚時,財產怎麼分?老爸死了,突然跑出私生子來分遺產?買春買到未成年對象,怎麼辦?……),一眼看去就覺得好像這些例子就在我們身邊。



      此外,作者的文筆流暢又風趣,絕對沒有一般法律人的匠氣,很接地氣。本書第一章「網路」的第一個案例,就討論網路上罵人的界線。在文章中,我們就看到「出事」的網路文字:



      「隊友不給力啊,還說我是『他媽的死廢物』、『玩輔助不出眼石只想當撿頭狗』。」



      玩網路遊戲的朋友,對這種用語就會很親切(或說,當父母的人,可能也常常聽到)。從頭到尾,本書的敘述、介紹、分析,以及建議,都是明瞭清楚的白話文。作者「不避俗語、俗字」,但也絕不粗俗或賣弄煽情故事。在書中,有國中國文程度的人,就可以清清楚楚讀懂雷律師所說的案例,並且清楚了解他所建議的處理方式。不講深澀的話,更沒有某些律師「留一手」的壞習慣。這本書不但好懂,而且還真的有用!



      在此同時,作者雷律師能以高度生活化的實例來說明,提出具體建議,但也會從「巷子內」的角度提出自己很有洞見的看法。例如,在〈說別人是「馬英九」、「陳水扁」,構成公然侮辱〉這一篇,他在完整分析法律與實務之後,最後指出:



      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是不是在罵人,其實很明顯。「你跟×××有什麼兩樣!」絕對不會是在誇獎人。但如果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有罪,不就代表這個×××是法院認證的髒話了嗎?這種黑鍋,誰會去背。



      這就比純粹的法律條文分析,更往前多走了一點點,從司法人員的角色與心態,來預測「不太可能起訴這種案件」。這樣的分析,很有道理,也相當有說服力。



      又如〈只是轉貼個長輩圖,也侵犯著作權?〉也是現在非常值得注意的題目……每天都會收到好多好多長輩圖啊,而且偶爾自己也想轉。但雷律師就會細膩地提醒,轉貼本身是一種「重製」,的確可能侵害著作權。不過你若只傳給自己好友的群組,或許可以界定為「合理使用」,但若傳到人多的或全公開的群組,那就比較危險。至於「轉貼網址連結」,原則上應該沒問題,但若「明知網站裡的影片是盜版」,那就還是有很大的風險。這樣的細膩、層次分析,有幫助,又很貼心,不是網紅講大話可以比擬的。



      又如,〈李敖的遺囑,讓兒女繼承起紛爭?〉,以知名文人,同時也是超級好訟的李敖先生,留下的「遺囑」(按月給女兒李文一千元美金,但李文若對他的妻子、兒子提出任何訴訟或騷擾,就停止給予定期金)當成例子,來分析「遺囑」的效力。而能清楚地在欣賞八卦情節之外,指出「每月給予一千元美金」與遺產無關,因此恐怕不是遺囑效力所及,而只是某種「遺言」!這其實也可以提醒許多讀者,「遺囑」要怎樣才會發揮效力,「遺囑」與單純的「遺言」有何不同。一面談了名人軼事,一方面也是極好的法律教育。



      又如,在〈性愛影片被前任情人外流,怎麼辦?〉,雷律師就這種現代網路時代,情侶可能產生的爭議,也很明確地指出,無故偷拍可能附上妨害秘密的刑責。而即使對方當初「同意」拍攝,分享行為依然可能犯「散布猥褻物品」罪。並且建議「別同意拍下你的私密畫面,美好的那些瞬間留在腦海裡即可」。都是相當實用的法律建議。



      當然,這不是一本教科書,也不是法律百科大全。但作為一個教授法律的人,能看到有好的讀物,對社會大眾推廣法律知識,並且幫助一般人民對生活中的「常見案例」多加了解,減少爭訟與衝突,總是十分佩服與歡喜。在此感謝雷律師的努力,並大力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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