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範(paradigm)這個概念可說是社會科學近二十年來最具影響力和被廣泛引用的關鍵概念之一。這是Thomas Kuhn 在他那本著名的書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 (1970)中所提出的分析概念,可是書中對「典範」的解釋竟有高達21 種用法。如果分別依廣義和狹義的定義,不難有不同的理解。廣義的典範指的是「一個科學裡成員共同享有的信念、價值、世界觀的全貌」;狹義的典範,則指那些「在上述全貌之下,被科學家共同『採信』,可以拿來做為『解謎』依據的『範本』或『理論』、『公理』」。
Margaret Masterman (1970)進一步將典範在科學的實質內涵和作用,從三個由高到低的層次去剖析。最高的層次是形而上典範的意義,泛指某一科學領域裡的工作者所信仰的宇宙觀,亦即「看問題」的大方向和世界觀;中間的層次是社會學典範的意義,指的是科學社群中所形成的特有制度、規範、價值、習慣和約定俗成的決定方式等;最低的層次是建構的典範意義,指的是一群科學家共同持有和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工具等。
George Ritzer (1975)綜合Kuhn 原著和Masterman 的闡釋,也為典範做了相當清晰的定義,他說「一個典範就是在某一科學裡對研究主題的基本意象,它界定什麼應該研究,什麼問題應該問,應該如何問,甚至如何去解釋問出來的答案。典範可以說是那個科學領域中最廣泛和基本的共識,根據典範還可以劃分不同的科學團體或不同的學派。典範指涉一個學派裡共同相信的範本、理論、方法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