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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評會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行政法院裁判解析

學校教評會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行政法院裁判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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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361809
翁國彥
元照出版
2019年2月01日
150.00  元
HK$ 135  






ISBN:9789574361809
  • 叢書系列:行政法+性別法律
  • 規格:平裝 / 376頁 / 17 x 23 x 1.7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行政法+性別法律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概論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法律與行政法院裁判分析的角度,深入探討學校教評會實際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問題的專書。不論是學校行政部門在召開教評會時遇到法令解釋適用上的疑難雜症,或是教師在校內面臨權益受損而準備提起救濟時感到不知所措,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現行法令的規範方式,或行政法院對於相關爭議採取何種態度。

      

      本書詳細分析近十年行政法院針對重要爭議問題所採取的裁判見解,讓涉入法律爭訟事件的學校行政部門與教師本人,可以藉此預測未來爭訟的可能發展,減少不必要的爭執或不慎採取錯誤的救濟途徑。


     





    推薦序 按著行政法院教育裁判的Google地圖,走入教育場域的法治國家�黃旭田

    自 序



    第一章 序論、本書架構與使用說明�1



    第二章 學校教評會的處理程序


    壹、學校教評會處理程序概論�5

    一、法律依據與架構設計�5

    二、教評會的任務與處理事項�7

    貳、常見的爭議案例�12

    一、當事人申請教評會委員迴避�12

    二、當事人申請閱覽資料�24

    三、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30

    四、涉及專業審查的案件辦理與大學教評會審議方式�40

    五、教師解聘、不續聘案件的教評會決議、投票方式�52

    六、大專院校三級教評會架構中,上級教評會在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事件中對下級教評會決議的審查方式�62

    七、學校將教評會決議通知教師的方式�67

    八、學校教評會對教師作成解聘、不續聘決議之後的法律關係�86



    第三章 教師的法律救濟程序

    壹、教師法律救濟程序概論�93

    一、法律依據:教師法第29條至第33條�93

    二、運作流程與架構�94

    三、特殊案件類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的「申復」程序�107

    四、救濟主體的爭議:代課教師、兼任教師能否比照專任教師提起行政救濟?�108

    貳、教師法律救濟「深度」的爭議:公立學校教師針對教評會決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限制�110

    一、法制的演變�110

    二、重要與常見案例類型�113

    三、在大法官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之後,教師仍然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類型�141

    四、學校不能針對不利的再申訴決定或訴願決定繼續救濟、提起行政訴訟�145

    參、教師法律救濟「廣度」的爭議:教師針對教評會解聘、不續聘決議提起行政救濟的「標的」選擇�148

    一、公立學校教師的狀況、法制的演變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定調�149

    二、私立學校教師的特殊狀況�157

    三、其他特殊爭議問題與案例�171

    肆、教師聘任、資格審定、升等、違反學術倫理或撤銷教師資格等案件�178



    第四章 當事人在法律救濟程序中應注意的重點

    壹、救濟期限的掌握�187

    貳、救濟聲明的擬定�195

    參、掌握救濟案件的重點──實體爭議、法律關係的分析�199

    一、教師解聘或不續聘事件�200

    二、大學教師聘任、資格審定、升等審查、違反學術倫理等涉及專業審查的案件�217

    三、校園性平事件�234

    肆、救濟結果與後續處理方式�239

    一、解聘、不續聘等涉及教師懲處措施的案件�239

    二、涉及教師聘任、資格審定、升等審查或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240

    三、教師不服學校處理性平事件處理結果的「申復」案件�241



    結 語�245



    索 引�247



    附 錄

    一、重要法律與行政命令�251

    .教師法�251

    .教師法施行細則�259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62

    .性別平等教育法�27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81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290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301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303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30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311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314

    .行政程序法�322

    二、重要司法院解釋與行政函釋�347

    .司法院解釋�347

    .行政函釋�353





    推薦序



      按著行政法院教育裁判的Google地圖,走入教育場域的法治國家



      行政訴訟法自89年7月1日大幅修正後施行迄今,已逾18年。在此之前,我國行政救濟制度多侷限在書面審理方式的訴願階段,更難見到開庭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司法權保障人民權利,並且對行政機關為「法之統制」的功能極其有限。18年來儘管行政法院案件中人民獲有利判決的比例大約只有一成,因此常被批評功能不彰,但不可諱言,在部分行政領域,行政法院已逐漸發揮指摘行政違法的功能,藉由對「法」的闡釋,使我們更接近「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家之林,教育行政應該可以算是這樣的行政領域。



      所謂法治國,簡言之,在立法是「主權在民」,在行政是「依法行政」,在司法是行「法之統制」,18年來,教育部的法制業務有明顯的成長,教育領域中法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大量出爐,行政機關也逐漸習慣作成行政決定時要尋找「(法的)依據」,但儘管如此,以教育事務的繁冗與瑣碎,仍有許多事項欠缺規範或是既有法規範不完備,此時紛爭的解決,即有賴司法判決。行政訴訟判決的多寡,可以作為個別行政法領域進步與否的指標,因為如果欠缺行政訴訟案件,表示受處分的百姓不敢或不懂得尋求救濟,只能期待行政機關「天縱聖明」從(絕)不犯錯,大家相信嗎?反之,不斷的藉由司法裁判釐清爭議,讓政府機關與民眾都有法可依循,果能如此,法的可預測性提高、法的安定性也提高、整個社會的法秩序也才會受尊重!



      但行政法院的判決愈來愈多,客觀上要加以瞭解會有事實上的困難,就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統計為例,95年至106年間歷年終結教育事務案件分別為93件、138件、110件、69件、62件、67件、66件、62件、62件、59件、59件、53件,12年間合計達900件,一般人實在難以閱讀,即使努力去閱讀,也不見得找得到正確、完整且最新的資訊。



      翁國彥律師的這一本《學校教評會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行政法院裁判解析》,正像是一本行政法院教育裁判的Google地圖,提供給可能會想閱讀教育裁判的讀者,本書針對老師及學校教評會相關工作者兩類讀者,將相關裁判見解加以分析,一方面讓老師瞭解如何提起行政救濟,包括各種救濟管道的區別與界限及利弊,在選定救濟方式後,如何遵守期限、擬定聲明、把握重點,以獲取可能得到的有利結果。另一方面也讓學校裡特別是參與教評會運作的人員能夠瞭解法院實務上對迴避、申請閱覽資料、申請陳述意見,以及如何表決、製作處分書及通知等等問題的見解,讓教評會的運作有所依循,避免在事後救濟程序中被法院撤銷廢棄。



      這本書實在是教育場域中教育工作者的福音,能夠有這麼多的法院意見彙整在這裡,其實也是這十八年來每一個教育裁判背後的原告律師、被告律師與行政法院法官的心血!作為一個長期關心教育並投身教育行政救濟的律師,也曾是國彥律師長期的同事,在這本「學校教評會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問世之前,有機會先睹為快,實在佩服國彥律師在工作忙碌之餘還能擠出時間帶領讀者找到自己需要的意見,同時期盼這本《學校教評會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行政法院裁判解析》的出版除了能夠作為學校同仁辦理教評會業務的指針,並且成為老師尋求行政救濟時的隨身寶典之外,更希望能夠協助更多律師加入教育行政救濟的行列,幫助學校行政作業更合理與合法,也讓老師明瞭自己的權益與法律處境,最終能使臺灣的教育法治更上軌道。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黃旭田




    其 他 著 作
    1. 學校教評會運作與教師法律救濟:行政法院裁判解析(二版)
    2. 死刑的重量:重大刑事案件的量刑辯護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