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沒有主場優勢的信仰
本書《不寬容的信仰?》至少牽涉到三件重要觀念的演變:1. 道德相對主義、2. 世俗化、3. 文化戰爭。在二十世紀,特別是下半葉,這三件事同時在美國及西歐的文化中快速漫延開來,對原本是以基督教信仰為文化基礎的社會,造成極大的影響。作者從「寬容」的角度來剖析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本書可以幫助讀者明白,為什麼過去許多人心目中的美國,原本是以基督教信仰為文化底蘊的社會,到了二十一世紀,基督教的信仰漸漸被人認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個人信念,並且在公眾領域中節節敗退。
首先作者區分了「舊寬容觀」和「新寬容觀」。舊寬容觀是指,我相信並堅持自己所持有的是真理,但是當別人信相和堅持的觀點與我不同時,我會尊重別人思想和言論的自由,我不會採取強制性的手段去阻撓他的公開發言。這是一種道德客觀主義,因為持舊寬容觀的人認為事情有善惡、對錯之分。新寬容觀所主張的是每個人都應該接納不同觀點,特別是在宗教或政治事務中,公平對待持不同觀點的人。它背後所採的態度是道德相對主義,因為新寬容主義認為事情的是非對錯都是相對的,或者我們無從知道對錯。如果有人堅持他的觀點才對,這人就是武斷、獨裁、偏頗。可是耐人尋味的是,當新寬容主義漸漸取得愈來愈多人的擁戴之後,很快就會成為不寬容者。新寬容主義駁斥具有排他性的真理宣告,並且設法以強制性、不寬容的方法對待持排他性真理宣稱的人。
作者在書中不厭其煩地舉了許多實例。福音派的基督教會及信徒,每當作出真理宣稱時,總是會惹來一身腥,甚至受到排擠。公開場合的禱告、反對墮胎、反對同性婚姻,幾乎成為社會上的禁忌。基督教信仰在美國社會漸漸地不受到寬容,也和世俗化有很大的關係。世俗化是指:與宗教或神聖秩序為主導的年代相比,宗教、上帝、神聖的思想、價值觀和教會體制,在人類群體中,逐漸喪失影響力的過程。在過去,特別是宗教改革之前,大公教會對歐洲的影響是全面性的。宗教改革之後,個人享有愈來愈多的宗教自由,隨著各宗派的發展和互相競爭,少有任何一個宗派能全面性地掌握社會的資源和主導公共政策。世俗化不必然意味著相信宗教的人減少了,但是宗教被排擠到公共生活的邊緣。宗教只被允許在私人的領域中被提起。基於宗教信念所推動的公共政策或法律,常常受到疑懷和排斥。同時,世俗主義崛起,特別是無神的、自由人文主義者假設自己擁有「客觀的」、「中立的」思想,躍上公共對話的舞台,儼然成為唯一具有思想及道德正當性的發言人。
其實這個過程,有人形容是一場文化戰爭。它是傳統對激進、道德右派對道德左派的戰爭,同時也可能是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對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的戰爭。美國的保守福音派常是傳統價值擁護者。他們堅持胎兒生命的神聖尊嚴,反對婦女擁有墮胎自主權,他們堅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反對同性婚姻,他們捍衛在公私立學校裡教聖經及公開禱告的權利。幾十年下來,激進派取得了優勢。基督教信仰和教會的影響力大不如前。表面上看來,好似是以「新寬容主義」取代了「舊寬容主義」,但是骨子裡,是一場你死我活的文化戰爭。當激進的、世俗的、自由至上主義的思潮在社會上取得勝利時,理所當然地會趁勝追擊,把保守派勢力一盡剷除。道理很簡單,新寬容主義雖然堅稱自己是具有多元代表性的,但其實,他們是具有同樣偏見的一群人,其思想也不具有多樣性。在這種群體中,幾乎是無法容忍保守派、傳統派的存在。
西歐及北美以外的基督徒,大概會好奇,在這場文化戰爭中,為什麼原本擁有優勢的教會,到底做了什麼,以致於無法保有原來的影響力。其中有很多原因,但是以下幾項可能是關鍵的因素。傾向於自由派的主流教會,例如美國聖公會、長老會、信義會,因為樂於與這世界上所有的學問及文化潮流為伍,所以教會在核心的教義上,有許多退讓,在關於信仰的生活實踐上,也愈漸寬鬆,無法與世俗潮流相抗衡。至於保守的福音派,卻是因為另外一個原因,而喪失了影響力。福音派致力於傳福音、拯救靈魂、建立教會,本沒有錯。但是疏於在學術思想上不斷培育最頂尖的人才,使教會具有能力進行公共對話。福音派教會因為在智性上無法與世俗的學者和文化的潮流爭辯,以致於當美國社會全面性地受到世俗主義侵襲時,教會無力反抗。
本書的作者在最後一章提出了十個方法給教會和基督徒來面對「新寬容主義」所帶來的挑戰。其中,第一到第六項,都是有關於知識論、哲學思考上的澄清。這些思想上的澄清也是福音派教會最需要的。而第七到第十項的建議,仍回歸到基督徒作為基督門徒的基本概念,包括實踐寬容、傳福音、預備好受苦、以神為樂。
有一件事是本書作者沒有在書中強調的,美國的基督徒應當要有覺醒,美國不再是一個以基督教信仰為共識的社會。換言之,美國教會和基督徒都不應該假設自己的信仰立場是理所當然的、為社會上所共同接受的。基督教在美國不再享有主場優勢。在美國的基督教右翼團體,若是仍然以其自身對於聖經的解釋及生活運用,希望用法律來實現或保留原有的道德規範,必然會受到愈來愈大的反彈。
本書繁體字譯本的問世,具有獨特的意義。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台灣的公民投票中,其中有三案是由教會團體所提出來有關婚姻與家庭價值的公投案。其中,第十案主張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投票結果,這一案得到了765 萬票,占總投票數1102 萬票的將近七成。另外兩案也分別得到了過半的支持比例。這一投票結果顯示出,在婚姻與家庭觀念中,基督教所主張的,和台灣社會中的多數人是較為一致的立場。華人世界中,基督教思想和文化從來都算不上是主流。但是,至少在婚姻與家庭的道德觀上,基督教卻以公投的機制,引導台灣人民清楚地表達出多數人的道德立場。
但是,這樣的道德立場是不斷地受到挑戰的。發生在美國的文化戰爭,也已經在台灣發生。當道德相對主義、自由至上主義、世俗主義的擁護者,以各式各樣的方法、運動,擴張他們的勢力時,基督徒、教會、神學院皆應該儆醒地挺身而出,成為信仰價值的中流砥柱。同時,我們也應該培養更多委身的基督門徒。其委身的程度,不但使這群門徒在智性上成為各專業的頂尖人才,同時又有具深刻神學的涵養。在數量上也要充足,多到能夠延續這一代基督徒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如此,教會方有可能在世界上作光作鹽,作上帝真理的好管家。
陳尚仁(台灣神學研究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