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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者們: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

繼承者們: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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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7055897
郭睦萱
詹氏
2019年7月01日
120.00  元
HK$ 114  






ISBN:9789577055897
  • 規格:平裝 / 128頁 / 13 x 21 x 1.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法律實例/應用











      阿公沒交代清楚的事

      公同共有-針對不動產

      分割遺產之訴

      法定繼承人

      代筆遺囑

      特留分



      我的多數決算盤

      共有土地之出售(§34-1)

      不動產買賣契約-出售共有物

      土地法§34-1之書面通知-出售共有物

      提存價金-出售共有物

      某共有人失蹤-設置財產管理人



      真的談不攏,斷開關係!

      共有物之分割-權利分割

      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

      分割方案-分割共有物之訴

      價金找補-分割共有物之訴

      協議分割之調處



      小動作一直來

      強行過戶

      切結不實

      試水溫-為規避他共有人行使優購權

      共有土地之設定地上權



      不甘示弱!小,不是我願意的

      以大吃小

      土地法§34-1條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自己的持分

      假贈與-規避共有人之優購權

      共有人處分其持分-交換

      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針對出售全部共有物



      蒙在鼓裡,最後一個知道的是我?

      土地法§34-1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全部共有物

      解除買賣契約-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請公證人辦理公證體驗-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假扣押-為規避多數決出售共有物

      虛偽設定抵押-他共有人阻擾共有物出售



    本書特色



      這些共有土地的迷思,引爆手足戰爭



      你的就是我的


      共有人可以擅自在土地上興建房屋?

      家產不落外姓、嫁出去的女兒不能繼承?

      只要多數贊成,共有人可以將土地賣出卻不告知少數?



      我的還是我的

      兄弟姊妹中我最孝順,父母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我一個人?

      繼承了一筆公同共有土地,卻不知自己持分是多少?

      建商來談購地,就是不想賣,他能拿我怎麼樣?



      大家都在偷談的共有土地,

      閃開,讓專業的來!

      #不動產法律權威 #郭睦萱律師 #18年實務經驗做好做滿



    ?


     





    疑難之前

    推薦序

    作者序

    共有土地簡化術



    繼承者們的真人實事

    Case1

    土地被共有人長期占用,每年除了乖乖繳稅,也無法收益,共有人可否以多數決將整筆土地出售給他人?

    Case2

    共有人需錢孔急,可否將土地之公同共有潛在持分出售給他人?

    Case3

    2人以上行使優先購買權,怎麼判斷?事後解約有用嗎?

    Case4

    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阻止過戶,怎麼辦?

    Case5

    如何預立遺囑,避免身後子女爭產?



    共有物持有的難題

    共有的型態

    分別共有-針對不動產

    公同共有-針對不動產

    變更共有型態-公同共有變為分別共有

    管理爭端

    共有不動產之管理

    分管協議

    默示分管契約

    共有人無權占有-訴請返還土地

    共有人無權占有-訴請返還不當得利



    共有物出售的攻防

    風暴醞釀

    土地開發

    以大吃小

    土地謄本

    手足出走

    土地法§34-1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自己的持分

    假贈與-規避共有人之優購權

    共有人處分其土地持分-交換

    分裂競爭

    共有土地之出售(土地法§34-1)

    不動產買賣契約-出售共有物

    土地法§34-1所指之建築改良物

    土地法§34-1-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土地法§34-1所指之「處分」

    土地法§34-1之書面通知-出售共有物

    土地法§34-1之公告-出售共有物

    提存價金-出售共有物

    監護宣告

    遺產管理人-某共有人死亡,且其所有繼承人均拋棄繼承

    某共有人失蹤-設置財產管理人

    土地法§34-1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全部共有物

    同一條件優先購買

    共有土地出售相關爭議-仲介費

    土地法§104之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之競合-共有人與基地承租人

    關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債權效力

    關於土地法§104之優先購買權-物權效力

    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針對出售全部共有物

    解除買賣契約-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請公證人辦理公證體驗-他共有人假意行使優購權

    訴願程序-多數決出售共有物遭阻止過戶

    假扣押-為規避多數決出售共有物

    虛偽設定抵押-他共有人阻擾共有物出售

    強行過戶

    切結不實

    試水溫-為規避他共有人行使優購權

    共有土地之設定地上權

    劃清界線

    共有物之分割-權利分割

    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

    分割方案-分割共有物之訴

    合併分割-分割共有物之訴

    價金找補-分割共有物之訴

    分割共有物之訴-抵押權轉載

    變賣共有物時之優購權

    協議分割之調處

    遺產分割協議書

    特別代理人-遺產分割協議

    分割遺產之訴



    被繼承人的身後規劃

    繼承與遺囑

    法定繼承人

    遺囑

    代筆遺囑

    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遺囑執行人

    特留分

    繼承者們的工具箱

    認識土地謄本-「分別共有」

    認識土地謄本-「公同共有」

    地籍謄本申請書及切結書填寫範例

    戶籍謄本申請書填寫範例

    認識提存書

    通知他共有人行使權利存證信函填寫範例

    他共有人同意優購存證信函填寫範例



    附錄

    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

    關鍵字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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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序



      本人執業不動產登記業務近40年,有幸擔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理事長與榮譽理事長乙職,深感不動產地政法務所涉及之糾葛繁多,尤以諸多不必要的紛爭,理應在當事人契約成立之前、甚或成立同時,多所防患未然。經查地政士業務近十年來除了驟減之外,登記業務性質之變化更大,其中最困擾地政士者,莫過於共有不動產存在的多數決與分管等問題,尤其涉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時,其所衍生的爭端更多,另若共有人或他共有人,再發生繼承情事者,其法律關係與實務之突破更形複雜與困擾,也因此感受到「共有土地與繼承」間之複雜連動關係,可能會更增添法務及處理因應上之許多莫測變數。



      多年前與郭睦萱律師因業務合作關係相識,往來的十多年間,親見其經手處理許多規模龐大、攻防交錯的共有土地案件,其於不動產及民事法律上表現的專業,令人肯定;更難能可貴的是,郭律師於長年實務經驗中建立的敏銳度,以及精準的案情研析能力,對於再複雜不過的共有不動產案件均得恰如其分的解決與分析。



      今欣聞郭律師大作付梓在即,有幸先睹為快,內文精解一如其突破爭點的辦案作風,同時不乏共有不動產常見糾紛案例分析,深入淺出。行文之間,郭律師以同理之心映射繼承者的困境,展卷如其親臨,解惑鞭辟入裡,為當事人謀求最大利益的同時,對於共有土地開發遲滯之困境,其基於公益原則的灼見真知,無疑是最佳解方。



      謹此以序推薦本書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

    全國聯合會

    榮譽理事長 王進祥 謹識

    108.06.03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