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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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時序已入秋,本書距離上次改版已經逾一年,期間因應人民的呼應,刑法難得地在這段時間經歷三次的修正,甚至還有修正草案蠢蠢欲動預備通過中,且向來引領實務見解的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也因著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全數走入歷史(然而這些判例、決議走入歷史,並不是完全無法使用,而是在適用上要加以改變),導致刑法考科在準備方向上需要調整,而學者的教科書也推陳出新,不僅原有著作者有改版,另有在國考會命題、改題的老師也推出了刑法總則教科書,再加上這段時間學者發表的文章、新的實務見解,本書的內容已到了無法不改版的境地。從而,筆者基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仔細查閱本書原先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是否已停止適用(本書所引用之判例遭停止適用者約三十個,後續內文將以停之符號標記出已停止適用的判例,其餘未有標記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也參考學者的新文獻及新實務見解,並修正原版本中錯誤之處,終於將本次的改版付梓,希望能對閱讀本書者在考試或實務工作上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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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來,刑法的修正主要有三次,為免讀者需要去查閱,茲臚列如下:
一、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布第 113 條;增訂第 115-1 條。
二、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第 10、61、80、98、139、183、184、189、272、274∼279、281∼284、286、287、315-2、320、321 條;刪除第 91、285 條。
三、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185-3條。
另外,108年7月4日開始施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新制,判例決議正式走入歷史,未來將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則原有這些判例決議是否完全不能使用或應如何使用呢?依據司法院於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再者,司法院大法官也作成與刑法相關的釋字第775號、777號等2號解釋,與刑法總則有關的乃釋字第775號解釋,其內容為何,有必要加以介紹。
刑法這個科目的理論內容抽象、學說及實務爭議頗多,本書以體系架構清楚、論述內容完整為出發點,為同學作建立架構及整理歸納的工作,在論述上彙整目前考試在刑法這科的主流學說、實務見解,並且選擇有道理且體系一貫的部分作為論述主軸與基礎,使考生毋須再特別花功夫去蒐集相關資料、囫圇吞棗;在整個體系架構及標題呈現上也是費盡苦心所決定,因為體系的建立對於刑法的學習實在太重要。筆者希冀能做到讓同學只要看熟這一本書,便足以應付考試。也因如此的目標設定,故本書盡量在每個觀念上詳述理由為何,而非僅作結論式的描述,並將學者教科書及期刊論文的原文摘錄或整理,且引出原典出處以示負責,也使有興趣參閱原著者可輕易找到該文獻進一步深入研究。
當然,因為以上的堅持,本書厚度依然足以作為正當防衛之用,畢竟筆者仍然堅持在一套完整的體系架構去貫穿整部刑法,且在各個議題均有詳細說明及舉例,甚至本書所舉的案例,幾乎都有完整解析說明,目的就是希望讓同學在沒有老師的情況下,也能透過自修的方式看懂本書並足以應付考試。當然,本書並非專門的解題用書,因此在案例的講解上是以較平鋪直述的方式來說明,若同學對於如何解題、命題者是如何用案例事實包裝考點,以及如何洞悉考點、掌握答題技巧有興趣,可以參考筆者的解題書—與刑法有約 解題趣-總則篇(也有分則篇喔),應該會有不小的幫助。
最後,筆者在臉書設了粉絲團,搜尋「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即可找到,那裡會不定時地針對最新文獻、實務見解、國考試題或新聞議題發文,有空可以去看看,當然更歡迎各位加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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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呈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