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除卻真理,世上本無絕對唯一,真理不存在於凡塵俗世,自然更無從於法律領域中尋覓。法律不過是符合人類社會短暫需求的制約產物,因之乃伴隨時間遞嬗而未曾間斷地變形更易。是以法律不是真理,也不是唯一。就如同選擇司法國考亦非人生的唯一。人生本有許多途徑,投入司法國考戰場,是件好事,當然必定得面對艱辛漫長的磨難歷程,需要勇氣;退出司法國考戰場,轉向人生其他無限可能的選擇,亦是件好事,當然必定得面對週遭人事環境的壓力,更需要勇氣。兩者皆為自我人生的勇者,令人深表尊重與敬意。然堅持滯留司法國考戰場卻又不願付出努力,那是逃避,絕非勇氣,虛擲人生,令人惋惜。
人類總是忘卻深入自我內心的追尋,畢竟生命的品質本繫於心靈的自在寧靜,法律之缺憾與不足,或亦可在此得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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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臻
於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