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例
一、此書全仿西人傳記之體,載述李鴻章一生行事,而加以論斷,使後之讀者,知其為人。
二、中國文體凡記載一人事蹟者,或以傳,或以年譜,或以行狀,類接記事,不下論贊,其有之責附於篇末耳,然夾敘夾論,其例實創自太史公,史記伯夷列傳屈原列傳貨殖列傳等篇皆是也,後人短於史識,不敢學之耳,著者不敏,竊附斯義。
三、四十年來,中國大事,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係,故為李鴻章作傳,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筆力行之,著者於時局稍有所見,不敢隱諱,意不在古人,在來者也,恨時日太促,行篋中無一書可供參考,其中記述謬誤之處,知所不免,補而正之,願以異日。
四、平吳之役,載湘軍事蹟頗多,似涉支蔓,但淮軍與湘軍,其關係極繁雜,不如此不足以見當時之形勢,讀者諒之。
五、中東和約,中俄密約,義和團和約,皆載其全文,因李鴻章事蹟之原因結果,與此等公文關係者甚多,故不辭拖沓,進錄入之。
六、合肥之負謗於中國甚矣,著者與彼,於政治上為公敵,其私交亦泛泛不深,必非有心為之作冤詞也,顧書中多為解冤之言,頗有與俗調論異同者,蓋作史必當以公平之心,不然何取乎禍梨棗也,英名相格林威爾嘗呵某畫工曰Paint me as I am,言勿失吾真相也,吾著此書,自信不至為格林威爾所呵,合肥有知,必當微笑於地下曰,孺子知我。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既望? 著者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