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本書初版於前年9月問世後,承蒙讀者愛戴,一年多即已銷售一空。在此期間,筆者受邀於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度教育訓練暨地政士簽證人聯合研習營活動講授本書的部分內容,受到熱烈迴響。筆者就先買權的相關見解,逐漸獲實務界採納,例如本書初版就「與其他客體一併出賣」的情形,關於先買權同樣條件宜考量之因素,即與去(108)年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民事判決的觀點有部分相似之處。
本次改版,除增加引用近一年多來的最新實務見解與文獻外,亦於第一章第二節增補「法定先買權人行使先買權,是否屬可歸責於出賣人之給付不能」的過去最高法院見解,並依2019年土地登記規則修改相關處,另外也調整部分文句與索引,以便閱讀與檢索。陳冠甫、林伯威、 趙奕縣、吳昀臻、吳東諺等博碩士生協助筆者近期研究,在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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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彰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