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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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釋義學為何與如何構成德國法學的重要內涵?
第一節 德國法學界對法釋義學的功能定位與發展訴求
第二節 二次大戰之後的德國憲法釋義學
第三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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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納粹統治歷史對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影響
第一節 以「徹底告別納粹統治黑暗歷史」為職志的基本法秩序
第二節 戰後初期憲法釋義學的核心訴求
第一目 法治國的新典範
第二目 無漏洞的基本權利保護
第三目 完整而有效的憲法拘束
第三節 戰後初期憲法釋義學的發展軌跡
第一目 憲法學界主流的形成:政治法治化
第二目 聯邦憲法法院的貢獻
第三目 由憲法學界與實務界共同促成的憲法釋義學
第四節 戰後初期憲法釋義學的發展對基本法秩序內涵及走勢的影響
第一目 奠定基本權利的價值取向與多功能面向
第二目 鞏固聯邦憲法法院作為「憲法守護者」的中心地位
第三目 構成憲法實質化的開端
第五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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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本權利與民主的緊張關係作為當代德國憲法釋義學的核心課題
第一節 從主張政治法治化到警覺基本權利與民主之間的對立
第一目 基本權利與民主的對立作為法與政治的對立
第二目 基本權利與民主的對立作為少數與多數的對立
第二節 從確保政治法治化到批評聯邦憲法法院的政治化危機
第一目 從法治國到司法國
第二目 從價值化到實質化
第三節 從追求政治法治化到保障立法者的政治形成空間
第一目 致力於緩解基本權利與民主間緊張關係的憲法釋義學
第二目 「政治形成空間」的訴求在理論與實務上的表現
第三目 憲法釋義學主流對實質化取向的依賴
第四目 持續被「聯邦憲法法院實證主義」籠罩的憲法釋義學
第四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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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本權利與民主在歐洲化潮流下的統合:德國憲法釋義學對歐洲整合趨勢的回應
第一節 歐洲整合趨勢對基本法秩序的新挑戰
第二節 憲法釋義學因應歐洲整合趨勢的具體策略
第一目 從「國際法與國內法二元論」出發
第二目 堅持「國際法」與「歐盟法」的區分
第三目 「憲法同一性」概念的提出
第三節 基本權利與民主:從對立到合作的關係
第一目 統合在「憲法同一性」訴求下的基本權利與民主
第二目 統合在「憲法同一性」訴求下的「政治法治化」與「政治形成空間」
第四節 以捍衛憲法同一性為己任的憲法釋義學
第一目 藉由「憲法同一性」更上一層樓的聯邦憲法法院
第二目 藉由「憲法同一性」繼續實質化路線的憲法釋義學
第五節 小結
第六章 法釋義學落伍了嗎?兼評德國憲法學界對法釋義學的自我反省
第一節 從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軌跡看法釋義學的特色與挑戰
第一目 憲法釋義學的發展所彰顯的法釋義學特質
第二目 憲法釋義學的主流論述所凸顯的問題
第二節 當代德國憲法學界對憲法釋義學發展走向的反省
第一目 學術與實務的交流抑或混淆?法釋義學的「自我授權」功能凸顯的法學科學性與獨立性問題
第二目 體系與概念是解決問題還是簡化問題?法釋義學的「去脈絡化」暴露的反多元意識形態
第三節 本書觀點:以框架導向的憲法釋義學取代實質化導向的憲法釋義學
第一目 憲法釋義學的實質化傾向有何危害?
第二目 什麼是框架導向的憲法釋義學?
第四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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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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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