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雖然筆者本人行事講話向來顛三倒四,不過談到民事訴訟法啊,向來是不苟言笑、嚴肅以待的。
首先,本書章節之編排與內容之撰寫與傳統教科書所示相去無幾,理由不外乎偷懶(X),理由在於我綜合幾年來教學以及與考生討論、交換心得的過程中體會到,或許這是想穩穩當當學習民事訴訟法最好的方法(O)。
蓋訴訟為一浮動卻又前後連貫的進程,第一章會碰到後面章節的觀念,後面章節的觀念又時常從前面的觀念一路推推推推推過來,所以筆者給大家一個建議「保持沉穩、保持樂觀」(好像羈押庭前跟當事人講的話)。民事訴訟法這個科目呢,係以訴之三要素為核心,以程序的進展為軸,時時刻刻以一種衡平各項利益的姿態妥適解決當事人及關係人間的紛爭,這不正是民事訴訟法迷人之處嗎?
民訴這一科確實是難,但並沒有難到難以理解,本書綜合筆者十餘年來研讀民事訴訟法(欸就大三,不算太久,也不算有什麼成就)及近年教學心得,以較為淺顯的口吻及敘述方式,透過章節的開展及有參考價值試題的演練鋪陳,希望讓讀者逐步的踏入民事訴訟法的思考領域!
另因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的施行,如有全文之判例效力與最高法院裁判相同。如無裁判全文者,已經停止適用,筆者於本書也盡量蒐羅與已停止適用判例表示過相同見解之最高法院判決,惟部分判例尚無相同最高法院見解可資參照,即予以刪除,部分仍臚列於本書內文者,亦僅供讀者參考,俾使讀者瞭解最高法院歷來見解的脈絡,並另以引註方式表示以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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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甦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