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漪歟盛哉,司法改革 ——二O二O年修訂九版序
二OO一年十月公布的釋字五三O號解釋,指司法院不僅是最高司法行政機關,更應為最高審判機關。然司法院之下,仍然存設最高法院,司法院直接審理訴訟的理想一直未能實現。二O一九年一月四日憲法訴訟法公布,五三O號解釋有落實的契機。依憲法訴訟法,以憲法法庭審判取代憲法解釋,並擴大憲法法庭判審理案件的範圍,如增加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以及機關爭議。司法改革規模盛大、力道宏遠。
憲法訴願
憲法訴訟法,明定憲法法庭審理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有稱為「憲法訴願」。申言之,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憲法救濟因之擴大,包括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的「該裁判」。而「該裁判」,則指法官(法院)之見解,不涉及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亦即憲法法庭僅針對法官(法院)在裁判上的見解審查有無違憲,不論審判所依據之法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人民聲請解釋憲法,與規範審查在此有明確的分別。然而法律依據憲法制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訴訟法上,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這兩類憲法審查有無絕對差別,猶可討論。至於「憲法訴願」之定義仍眾說紛紜。
司法院的廣告
二O二O年六月底,司法院在各大報刊登司法院廣告,以圖表宣導二O一九年一月公布的憲法訴訟法。其中一欄說明引進兩外國制度,包括美國「法庭之友」以及德國「裁判憲法審查」。一般閱讀者以為這是兩國憲法訴訟的特色。然美國一八O三年馬寶利控訴麥迪遜案,首開司法審查制度,兩百多年來蔚為世界司法共通制度。即便是德國,二次戰後發展的憲法解釋制度,亦源自美國。今司法院的廣告,說引進美國的「法庭之友」,讓人以為美國是以此取勝。按「法庭之友」是外界針對法院不甚理解的社會議題提供意見,以避免判決犯下事實或法律上的錯誤。這是晚近發展出來的周邊制度,其歷史及重要性實植根於司法審查制度。
觀察德國法制發達,但帝制時期,君主立憲思想發軔,所崇尚的是立法優越,憲法優越觀念薄弱,即便到威瑪憲法時期,因受納粹政權濫用立法權力的衝擊,迨一九四九年波昂憲法制定,重視立憲主義,方採用司法審查制。同時確認司法審查的價值,重塑憲法政治結構,一九五一年乃設立憲法訴訟制度。德、法兩國成立憲法法院、憲法委員會,與美國僅有聯邦最高法院有別,然歐陸國家憲法審查制度基本上仍參採美國體制。廣告似應提及美國司法審查制度。
國民法官法的立法
國民法官法立法過程爭執不斷。國民法官法完成立法,預定二O二三年元旦開始施行,依此制,設置國民法官參與部分刑案審判。但執政的民進黨原來堅持陪審制,因為這是最民主化的審判制度。而過去是為了反對執政黨才主張陪審制,今坦承時移勢異,才主張參審的國民法官制度。政策大轉彎,立法過程遂遭民間司改團體強烈抗爭。司法改革成演變裝秀,猶不脫政治背景,致令國家司法菁英在此議題爭鬥,令人感嘆。
近年來面對社會殷切的期盼,司法部門是起了結構性大變動,相信司法在大家的印象裡也在改變。憲法學博大精深,本書所為論述,敬請方家指正。
臺北大學名譽教授 陳志華 謹識
二O二O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