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
現代法治社會中,一個人從出生至死亡都脫離不了法律的規範;從法律觀點來看,我們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大部分行為都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例如我們在超市購買日用品、搭公車上班、送朋友生日禮物等行為,在在都有法律關係存於其中。而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中,尤其是各種經濟活動,均需透過「契約」的形式才能順利完成,因此,「契約」的運用可說是日常生活中無法避免的一件事。
近代經濟社會定型化契約的產生,無疑相對剝奪當事人締約的自由,除非透過政府適當地介入或是當事人據理力爭,才能改變這種先天上不平等的契約關係。定型化契約由契約當事人一方所擬定,並非契約的全貌,在許多非定型化契約中,雙方當事人均能充分意見交流,在立場平等下簽訂,以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我國《民法》就契約類型分為: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等「有名契約」(典型契約),其他《民法》未規定的契約則歸為「無名契約」(或非典型契約),如:「借名契約」……等。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其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一,若締約稍有疏失,常造成當事人莫大的權益損失;況且有許多契約更涉及艱深的法律知識,若不由專業律師代擬,實非一般民眾能力所及。是故民眾在擬定契約書時,若有類似的契約範例可供參考,自對契約條款的擬定有所助益。據此,本書對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契約書加以整理分類為:買賣、國際貿易、互易、租賃、借貸、贈與、借名與信託、委任、承攬、公寓大廈、合作、勞動、和解、保證、婚姻等契約書,以利讀者查閱。冀望本書之出版,能作為一般民眾在訂約時參考、援引的範例,俾保障自身權益。
李永然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