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宇宙萬物皆有一定的秩序與運行軌道,天地間人類世界亦不例外。法諺云:「有社會,就有法」,意味了法律規範是社會運行的基本法則,建立理性而井然的法秩序,為普世的共通理念。憲法為一國的根本大法,明定國家基本組織與人民基本人權,為近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建構基礎與社會共同生活的框架條件,憲法的維護自是確保民主法治人權的基本前提。由獨立的司法權擔任憲法之維護者,乃是基於歷史教訓與實踐經驗,而非出自抽象學理推衍而得,幾經演化,現已蔚為全球的趨勢。我在擔任司法首長期間,常以法院是「國家最理性、最客觀、最公正的處所」與司法同仁共勉。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除了服膺良心與法律外,擁有斷人是非的至高無上權威,在人世間扮演類似神的角色,自應作為法律理性的捍衛者,唯憲法與法律是賴,並對自己的良心負責,對全國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這是我個人堅守的一貫信念。
社會科學以人類行為與社會事實為探索對象,其成果不像自然科學可以發明或創新,而是人類經驗與智慧的累積和結晶,法學研究與實踐亦然,法文化成就更是如此。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我國的憲法維護者,已經超過70年,其成就並非一蹴而幾,而是許多堅持理想的司法前輩無私奉獻犧牲的結果,令人感佩和感念。
本書之出版,承蒙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李建良特聘研究員的彙整、修訂與增補,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許辰舟廳長提供資料,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班黃毓庭、林宛潼、 嚴治翔、張德威、陳姿瑄等同學協助整理資料及校對等工作,備極辛勞,特此申謝。又,元照出版公司慨然應允出版本書,並負責編輯相關事務,對於工作同仁的付出,併此敬致謝忱。
翁岳生 謹誌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