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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人工智能vs智慧財產權(二版)

AI人工智能vs智慧財產權(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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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7634
陳家駿
元照出版
2022年7月01日
200.00  元
HK$ 180  






ISBN:9789575117634
  • 叢書系列:智慧財產權
  • 規格:平裝 / 472頁 / 15 x 21 x 2.1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 出版地:台灣
    智慧財產權


  • 人文社科 > 法律 > 智慧財產權











      本書是作者從AI法律與智財議題,有系統地予以整理分析,就AI的技術發展與最新趨勢、著作權適格及歸屬�合理使用、機器�深度學習相關專利、演算法之營業秘密保護、AI應用對商標之影響,以及AI之監管與法律責任等分析闡述,特別對於迄今國際上AI相關IP案例有非常深入的探討,可說是國內第一本有關人工智慧與智慧財產權議題之專書,極具學術與實務的研究價值。


     





    謝 序 謝銘洋

    卓 序 卓家立

    再版序

    自 序



    【技 術】

    •AI人工智慧歷來三個階段之技術發展與最新之趨勢

    壹、AI人工智慧前言�3

    貳、AI人工智慧名詞濫殤、沿革與最新應用趨勢�5

    參、AI人工智慧三個發展階段背景技術沿革�7

    肆、人工智能10個主要之最新發展趨勢�40



    【著作權】

    •AI人工智慧機器�深度學習在藝術文化方面之應用暨其著作權適格保護與歸屬之探析

    壹、前 言�49

    貳、AI相關之著作權議題�50

    參、AI相關廣義機器學習之技術介紹�51

    肆、AI在繪畫方面之應用�58

    伍、AI在電影方面之應用�74

    陸、AI在文學方面之應用�77

    柒、AI在音樂方面之應用�81

    捌、AI在戲劇方面之應用�83

    玖、AI產出創作是否具可著作權之原創性�84

    拾、AI產出著作權適格保護法律上四種可能之選擇�86

    拾壹、美英歐中等國際案例參考與我國智慧財產局之解釋�88

    拾貳、著作權適格保護:一般電腦程式與AI軟體演算法運作之區別�100

    拾參、AI人工智慧創作著作權歸屬與傳統之分野──代結論�102

    •從Authors Guild v. Google案──談AI機器�深度學習與GAN生成式對抗網路適用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探討

    壹、前 言�105

    貳、與AI相關之著作權各項法律議題�107

    參、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基本判斷因素�110

    肆、美國就合理使用轉化性質之典範定義與最高法院見解�111

    伍、我國智財法院就合理使用與轉化性使用之見解�115

    陸、AI版銀翼殺手:CNN卷積式類神經網路自編碼之侵權案�120

    柒、AI機器學習演算法之著作侵權案Authors Guild v. Google�125

    捌、五大出版商告亞馬遜旗下Audible AI自然語言處理�141

    玖、從訴訟案例之啟發看AI與合理使用──代結論�146

    •中國大陸首宗被告主張AI人工智能之創作不得享有著作權案例評釋──菲林訴百度侵權案

    壹、前 言�151

    貳、本案原告菲林請求之事實和理由�152

    參、本案被告百度之答辯�154

    肆、本案北京互聯網法院之判決�155

    伍、北京互聯網法院之判決理由及其評釋�156

    陸、AI著作權歸屬與傳統軟體或人工智慧創作之分野�172

    •中國大陸首宗法院直接判AI機器學習演算法文章可享著作權案例──騰訊訴盈訊侵權

    壹、AI可自動撰擬新聞�175

    貳、騰訊案之背景事實�176

    參、涉案文章之自動生成創作流程�178

    肆、機器學習演算法解構分析自動生成有價值之內容�180

    伍、深圳南山法院就本案件審理之焦點�182

    陸、AI機器學習騰訊案與軟體自動生成百度案之比較�186



    【專利、監管與責任】

    •AI人工智慧深度、強化學習相關專利及美國先期機器學習侵權訴訟案例分析

    壹、前 言�193

    貳、AI相關技術領域涉及專利之分類�195

    參、人工智慧各類技術領域與相關專利舉隅�198

    肆、美國近年AI先期技術侵權訴訟案例�219

    伍、AI相關專利申請適格性判斷原則之評析�243

    陸、我國最新專利審查基準中智財局所舉AI相關發明範例舉隅�248

    柒、關於AI專利訴訟可能面對之幾項法律挑戰�253

    •從人工智能自然語言處理──談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Apple Siri訟案中可專利性及AI專利化之實務問題

    壹、前 言�265

    貳、什麼是AI人工智能�267

    參、AI自然語言處理之人類語言研究方法�269

    肆、AI自然語言處理及其系統如何詮釋語言�273

    伍、自然語言處理與AI類神經網路�機器深度學習�275

    陸、上海智臻網絡科技控告Apple語音助理Siri專利侵權�278

    柒、AI人工智慧專利化實務之爭議問題探討�295

    捌、小 結�304

    •從AI掃地�理財機器人談專利智財訴訟、金融監管與損害賠償責任相關之法律議題

    壹、AI與機器人前言�307

    貳、機器人歷來受有關科幻電影啟發�308

    參、AI機器人三大法則v.六大AI倫理法則目標�311

    肆、AI與智慧機器人之關係�313

    伍、機器人與人工智慧相關技術�316

    陸、機器人相關法律議題�318

    柒、AI掃地機器人與理財機器人與責任歸屬議題�336



    【營業秘密】

    •AI人工智慧相關營業秘密之智財保護及其相關之美國自駕車竊密訴訟案例介紹

    壹、AI人工智慧相關之發展簡介�347

    貳、AI相關智財權保護方式及其與專利著作之競合關係�349

    參、AI機器學習演算法黑盒子與營業秘密�355

    肆、AI技術相關之營業秘密內涵�357

    伍、AI技術與還原工程或獨立開發原則�365

    陸、AI因非人類可否享有相關營業秘密權限及其產出後之法律歸屬�367

    柒、AI相關無人自動駕駛之營業秘密�370

    捌、與AI相關自動駕駛之美國營業秘密訴訟案例�372

    玖、結 論�391



    【商 標】

    •AI人工智慧應用於商標及其對商標法律原則適用之衝擊與因應

    壹、AI人工智慧與商標�395

    貳、人類商品銷售經過四個階段革命�399

    參、AI新興型態的銷售模式舉隅�401

    肆、AI科技在新型之銷售對商標法所造成之衝擊�404

    伍、商標法上傳統基本原則vs. AI�406

    陸、商標法上之混淆誤認原則�408

    柒、AI對商標法若干傳統原則之適用衝擊與影響�416

    捌、商標之外觀、讀音及觀念上之近似性判斷與AI之輔助�421

    玖、AI與商標侵權相關訴訟案件之可能適用與影響�425

    拾、WIPO之全球品牌資料庫(Global Brand Database)�432

    拾壹、利用AI生成式對抗網路GAN生成商標�435

    拾貳、結 論�439





    謝 序



      人工智慧(AI)是近年來各國的熱門議題,它是利用電腦程式來達成類似人類的各種感知能力、推理能力、創造能力與智慧等,甚至超越之。因此演算法、類神經網路、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等相關技術的發展就非常重要。目前人工智慧的運用已經逐漸深入我們的生活,舉凡常見的語音辨識、人臉辨識、路線規劃等,都可見人工智慧的蹤影。未來人工智慧的發展與運用將更為廣泛,包括無人載具、醫療領域,甚至新創領域。



      由於人工智慧經由機器學習大量的資料,進而在演算法驅動下有「創作」的能力,甚至有「研發」的能力。在智慧財產領域所面臨的問題在於:人工智慧創作或研發的成果是否可以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如果可以受到保護,其權利歸屬於誰?這些都是當前難以解決的問題。



      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是為鼓勵人類文化上的創作以及技術上的創新而設的制度。人工智慧的創作或發明,原本並非立法者所預想到的規範對象,因此欲將人工智慧適用到既有的制度,就會產生許多問題,甚至有格格不入的現象。最根本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是否要開放既有的智慧財產制度來保護非人類的智慧創作?當然,更前提的問題是:是否有必要對人工智慧的創作和發明給予權利保護?



      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是以授予保護權之方式,提供(特別是經濟上的)誘因鼓勵人們進行創作和發明,以促進文化和文明的發展。人工智慧的創作和發明是否也需要有經濟上的誘因?有鑑於人工智慧涉及許多高端技術的開發以及大量的資料學習,如果提供經濟上的誘因給予保護,確實有助於其發展,是以此一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進一步的問題是,該如何給予保護?是否納入既有的智慧財產制度而賦予排他權,或是有其他方法?誠然,既有的法律制度並非一成不變而必須能與時俱進。然而要考慮的是,如果以既有的智慧財產制度保護人工智慧之創作與發明,對於既有的體系所會造成的衝擊如何?例如如果開放保護,則以人工智慧的運算能力,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就可以產生並累積極大量的創作與研發成果,其數量將數百萬倍於人類文明迄今成果的總和,如果這些都可以和傳統著作或發明享有相同的排他權和保護期間,將會造成如何之影響?是否會產生壟斷並排擠人類創作的效果?然而如果不將其納入智慧財產保護體系,是否有其他方法給予保護?例如透過立法賦予一個特別權(sui generis)保護,就其權利內容、排他性高低、保護期間長短,甚至權利歸屬,另為適當之考量?這些都值得進一步思考。基本上這應該是屬於立法政策層面的整體性問題,而不應該只是單純法院於個案解釋適用法律的問題。當然,在立法尚未形成之前,人工智慧的演算法開發者,以及利用人工智慧開發應用者,還是可以透過契約的授權約定,確保自己的權益。



      陳家駿律師長期耕耘於科技法律領域,包括電腦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本人極為敬重的科技法律先驅。他近年來積極投入於人工智慧與智慧財產領域的研究,這本書是陳律師集結近期的研究成果,有系統地就人工智慧的技術發展、深度學習在藝術文化之應用與著作權適格及歸屬、深度學習相關專利、演算法之營業秘密保護,以及人工智慧之應用對商標之影響等,加以分析闡述,特別是對於國際相關案例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說是國內第一本有關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權議題的專書,極具有學術與實務的研究價值,特為序推薦之。


    司法院大法官

    臺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謝銘洋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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