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 序
人工智慧(AI)是近年來各國的熱門議題,它是利用電腦程式來達成類似人類的各種感知能力、推理能力、創造能力與智慧等,甚至超越之。因此演算法、類神經網路、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等相關技術的發展就非常重要。目前人工智慧的運用已經逐漸深入我們的生活,舉凡常見的語音辨識、人臉辨識、路線規劃等,都可見人工智慧的蹤影。未來人工智慧的發展與運用將更為廣泛,包括無人載具、醫療領域,甚至新創領域。
由於人工智慧經由機器學習大量的資料,進而在演算法驅動下有「創作」的能力,甚至有「研發」的能力。在智慧財產領域所面臨的問題在於:人工智慧創作或研發的成果是否可以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如果可以受到保護,其權利歸屬於誰?這些都是當前難以解決的問題。
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是為鼓勵人類文化上的創作以及技術上的創新而設的制度。人工智慧的創作或發明,原本並非立法者所預想到的規範對象,因此欲將人工智慧適用到既有的制度,就會產生許多問題,甚至有格格不入的現象。最根本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是否要開放既有的智慧財產制度來保護非人類的智慧創作?當然,更前提的問題是:是否有必要對人工智慧的創作和發明給予權利保護?
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是以授予保護權之方式,提供(特別是經濟上的)誘因鼓勵人們進行創作和發明,以促進文化和文明的發展。人工智慧的創作和發明是否也需要有經濟上的誘因?有鑑於人工智慧涉及許多高端技術的開發以及大量的資料學習,如果提供經濟上的誘因給予保護,確實有助於其發展,是以此一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進一步的問題是,該如何給予保護?是否納入既有的智慧財產制度而賦予排他權,或是有其他方法?誠然,既有的法律制度並非一成不變而必須能與時俱進。然而要考慮的是,如果以既有的智慧財產制度保護人工智慧之創作與發明,對於既有的體系所會造成的衝擊如何?例如如果開放保護,則以人工智慧的運算能力,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就可以產生並累積極大量的創作與研發成果,其數量將數百萬倍於人類文明迄今成果的總和,如果這些都可以和傳統著作或發明享有相同的排他權和保護期間,將會造成如何之影響?是否會產生壟斷並排擠人類創作的效果?然而如果不將其納入智慧財產保護體系,是否有其他方法給予保護?例如透過立法賦予一個特別權(sui generis)保護,就其權利內容、排他性高低、保護期間長短,甚至權利歸屬,另為適當之考量?這些都值得進一步思考。基本上這應該是屬於立法政策層面的整體性問題,而不應該只是單純法院於個案解釋適用法律的問題。當然,在立法尚未形成之前,人工智慧的演算法開發者,以及利用人工智慧開發應用者,還是可以透過契約的授權約定,確保自己的權益。
陳家駿律師長期耕耘於科技法律領域,包括電腦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本人極為敬重的科技法律先驅。他近年來積極投入於人工智慧與智慧財產領域的研究,這本書是陳律師集結近期的研究成果,有系統地就人工智慧的技術發展、深度學習在藝術文化之應用與著作權適格及歸屬、深度學習相關專利、演算法之營業秘密保護,以及人工智慧之應用對商標之影響等,加以分析闡述,特別是對於國際相關案例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說是國內第一本有關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權議題的專書,極具有學術與實務的研究價值,特為序推薦之。
司法院大法官
臺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謝銘洋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