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作者從1993年9月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任教即開始教授民法相關課程,民法總則、債總、債各及物權都已上過,並皆蒐集整理相關教材,也撰寫百篇以上民法期刊論文,對於撰寫民法教科書未曾忘懷,然而在民法學界諸多前輩之前撰寫民法教科書,實有班門弄斧之虞,斟酌再三,才在任教14年後的18年前完成民法物權教科書。近幾年再度教授民法總則,深感民法總則的重要性,一方面希望能夠提供法律初學者民法總則淺顯易懂的教材,另一方面更希望藉由新思維的教科書能夠使我國民法與時俱進接軌國際主流法律,也認為應該就32年來研究民法總則的成果留下紀錄,因此,終於完成本書。
本書以我國民法總則編為主要的論述對象,除對於總則編的基本問題,均分別予以剖析外,本書具有下述特色:
一、重視法律的本土化:外國法對我國民法的研究固有參考的價值,但不適於作為論證的唯一理由,而為使法律能植根於國民的法律感情,本土的日常生活常情,應作為解釋法律、適用法律的重要參考。
二、採經濟分析方法:利用經濟分析方法可促使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化,使法律明智化、客觀化、通俗化,並可跳脫概念法學邏輯思維的窠臼,使法律學能和其他社會科學交流,擴展法律人的視野。經濟分析方法也可使民法的規範兼顧公平與效率,而符合全民的福祉。
三、重推理不重資料的堆砌:為簡化教材內容、減少書本篇幅,除有重大爭論或特殊論點,一般學說理論均不加以註釋,讀者如欲作深入研究,可訴諸目前坊間的專論或論文集。
四、引用美國法資料:美國對我國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影響最大,而大部分民法學者對美國法相關資料卻很少提及,這不利於民法和其他法律的配合,以及法律和其他社會科學的跨科際整合,因此,作者引用美國法資料。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門生協助資料蒐整,尤其賴威志書記官與黃暐翔碩士生為總校對,目前仍兼任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多虧錢世傑執行長和董事們推動會務,使會務運作順利;愛妻文珍料理內外,使我無後顧之憂,並成為我創作最大的後盾,謹表示本人由衷的謝忱。
最後,感謝翰蘆圖書出版公司和洪詩棠發行人鼎力支持。民法牽涉的法律爭議和法院判決很多,本書內容增補的空間仍很大,將於每次再版增補最新資料,也懇請讀者多多支持。作者才學有限,疏漏在所難免,敬請各界先進指正,不勝感激。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