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學家,字德生。浙江省寧波鄞縣(今鄞州區)人。六歲即接受傳統四書、五經啟蒙教育,九歲開始學習英文。1916年考入上海滬江大學,與徐志摩為同窗好友。後轉學入讀上海東吳大學法科。1917年受洗禮入「美以美會」。大學畢業後隨即遠赴美國留學,就讀於密西根大學法學院(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1年獲該學院法學博士學位。隨後,受資助遊學於歐洲。1923年應邀到美哈佛大學進行比較法哲學的研究。1924年,出任上海東吳大學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別市法院法官,並兼任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1928年,出任南京國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員。1929年,出任上海特別市法院院長。1929年,受邀請出國前往美國哈佛大學和西北大學講學。1933年,出任立法院憲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任上公布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草案》,被稱作是《吳氏憲草》。1935年,創辦《天下月刊》。1937年,皈依天主教,和妻子兒女移居義大利羅馬,並同時出任中華民國駐教廷公使。1949年,受聘出任美國夏威夷大學中國哲學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國紐澤西州西頓哈爾大學法學教授。
1966年,移居臺灣,出任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著作:在《密西根法律評論》(Michigan Law Review)上發表法學論文:《中國古代法典與其他中國法律及法律思想資料輯錄》(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1921年)。遊學法國期間,著有法語論文《國際法方法論》(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國際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和《論自然法》(Droit Naturel)。
吳博士在十六歲依家裡意思結婚。在大陸時當過律師,對儒釋道三教教義都有深入的研究,期盼三教合一的心願。更是學貫中西,對哲學、文學、法學都有深厚造詣。在法律方面,曾經負責起草我國的憲法,也曾用英文撰寫有關法律(在美國西東大學成立法學系,由中國人來成立法學系是不容易的,事今已近六十餘年了,他曾寫下書名JURISPRUDENCE以課本來用,以五年的時間所寫成的)、哲學、東西文化的書。他從重慶到歐美留學,曾在夏威夷大學,紐澤西西東大學(Seton Hall University)等地任教,美國人都很敬重他,而我也是陸陸續續才了解吳博士專業領域上的成就。
那幾年,我和吳博士每天都去住家附近的「聖母七苦」(Our Lady of Sorrows)天主堂望彌撒。除此,吳博士過的是以學術為主的單純生活。床頭是書,吃飯,上洗手間都看書;賺的錢都買書,常去的地方就是書店。全部時間都在研究聖經、法學及其他學術,每種學問都很有興趣。偶而會放鬆心情,看英文笑話,看平劇,並且也會唱,但是不看報紙、和電視。一壺清茶是他每天讀書寫作時必備的。這種生活直到回台灣,都始終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