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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第六卷)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9789574187171
許士宦
元照出版
2011年12月01日
200.00  元
HK$ 180  






叢書系列:學術論文集系列
規格:軟皮精裝 / 472頁 / 14.8*21.0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學術論文集系列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民事法








  由於本世紀初之民事訴訟法修正,已擺脫以前所採抄襲性繼受模式,朝向更具本土化之程序制度創設,乃制訂多項異於舊法及德、日、奧等諸外國法之新規定,所以在新法面世之後,民事訴訟法學及實務界應以闡釋其立法旨趣並予落實為首務。為此,本書析明當前民事訴訟法解釋學上方法論之課題,並舉民事訴訟上應有之當事人形象、合併審判制度之靈活運用及判決效力主觀範圍之妥適擴張等三項重要議題為例,檢討目前訴訟理論及審判實務所持見解之合法性及妥當性,藉以建構符合新法意旨之理論與實務。


◎序言/Ⅰ
◎民事訴訟法學之制高點/1
◎民事訴訟上當事人之權利及義務/43
◎民事訴訟上當事人之自由及平等/65
◎民事訴訟事實審引進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立法論/113
◎從重疊合併到選擇合併/155
◎訴客觀預備合併之二種類型/215
◎訴主觀預備合併之法律構造/275
◎判決效力及於訴訟繫屬中系爭物之善意受讓人/305
◎既判力及於訴訟繫屬中從原告受讓系爭物之第三人/343
◎既判力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從原告受讓系爭物之第三人/397
◎事項索引/433
◎最高法院裁判.決議索引/441



序 言

  台灣廿一世紀初之民事訴訟法修法,為因應台灣社會獨特之時代需求,已擺脫二十世紀前葉所採抄襲性繼受模式,而改向更具本土性、在地化之制度創設。此項新立法不僅明認民事訴訟法與民法同時並立,各成獨立體系,袪除將前者視為後者助法之思想窠臼,而且吸收台灣近三十年來民事訴訟法學之獨創性理論,增訂德、奧、日等諸外國立法例所未有之程序制度。因此於新法面世後,新民事訴訟法學之方法論應配合調整,藉以闡釋新法所彰顯之價值理念,開展其應有之解釋論,進而申論新法走向之妥當性,建構其所需之立法論。茲將本書各文要旨說明如下:

  第一篇旨在解明民事訴訟法學之方法論:新法就有關程序制度之設計,既併立足於實體法觀點及訴訟法觀點,致力保護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維持訴訟經濟,且制訂多項異於舊法或外國法之新規定,平衡各項實體法及程序法之基本要求,謀求實現多元價值理念,則在新法施行後當前民事訴訟法學及實務界之課題是,關於新法規定之解釋論及運作論,應以貫徹上開立法旨趣為首務,重新建構其應有之訴訟理論及審判實務,不宜如往昔般逕將外國法規定或其相關理論、實務牽強比附於台灣新法為解釋,或墨守舊法當時所持論據以從事新法之解說、應用。

  第二至四篇旨在解明民事訴訟上當事人之權利、自由及義務、責任:新法一方面強化當事人之程序主體地位,平等保障兩造之處分權、辯論權及證明權,賦予平衡追求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之機會,另一方面課以當事人訴訟促進義務及具體陳述義務,敦促其協助司法,以利集中審理。審判實務認知此等立法旨趣,乃從應徹底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觀點,要求法官在爭點整理、證據調查過程厲行法律見解表明及心證公開等闡明,並兼顧實體法及訴訟法觀點,公平分配舉證責任於兩造間,避免證據偏在、舉證困難導致當事人之舉證負擔上不平等。為維持司法制度之效率及保護當事人兩造之權益,在立法論上應進一步思考,事實審如何依訴訟程序種類、訴訟事件類型及審級制度級別等不同,循序引進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第五至七篇旨在解明訴主、客觀合併之類型及內容:新法施行後之審判實務已非如向來之訴訟理論,僅自實體法觀點,視審判客體之諸權利間或訴訟主體之多數當事人間權義在實體法上是否競合、併存或互斥,以固定化合併型態及內容,而併從訴訟法觀點,依各該合併型態於提訴者之實體利益或程序利益有無助益、於他造防禦權是否遭受妨礙,倘未影響訴訟經濟或他造之程序權保障,即應尊重提訴當事人行使程序處分權所為之意思決定,以利其選用妥適之主、客觀合併型態及內容,而平衡追求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俾落實適時審判請求權之保障。

  第八至十篇旨在解明確定判決效力所擴及之特定繼受人範圍:不應如新法施行後之審判實務及向來之訴訟理論,僅自實體法觀點,視繼受人所受讓者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或訴訟標的物、訴訟標的之權利屬性係物權或債權、受讓人是權利善意或惡意而定,應兼從訴訟法觀點,依繼受人之受讓係基準時前或後為之、前者之讓與事實已否呈現於訴訟上而斷。蓋為統一解決兩造當事人及受讓人三人間紛爭、維持訴訟經濟、保護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本訴訟之確定判決效力均應擴張於該受讓人,且為顧慮該受讓人之固有利益及程序權保障,亦應設法使其得在事前或事後參與本訴訟,以資平衡兼顧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功能及聽審請求權保障等要求。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許士宦




其 他 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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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民訴九)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6. 強制執行法(2版)
7.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
8. (新民訴八)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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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強制執行法
11.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12. 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13. 強制執行法.債務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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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新民事訴訟法實務研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