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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

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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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142385
林子傑
翰蘆
2007年1月01日
100.00  元
HK$ 90  







叢書系列:納稅人基本權系列
規格:平裝 / 336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納稅人基本權系列


社會科學 > 法律 > 六法全書/法規









  國內法學界近年對「人之圖像」愈益重視,然在過去卻很少談及,本書適可填補相關文獻之不足,因而備受法學界關注。

  「人之圖像」,早期有自社會福利國角度,民法學、刑事法學、憲法學角度及少數譯自德國的文獻觸及,近年則在處理具體問題之背景理論,追根回溯憲法人之圖像,本書之深入研究,足為撥霧之作。

  作者浸淫法學,出身臺大法律所,赴大陸北京大學研究,是備受矚目的年輕學者。本書為納稅人基本權系列之十三。

作者簡介

林子傑

  台灣台北縣人
  1973年出生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畢業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學助理
  行政院陸委會補助赴中國北京大學研究
  中華民國斐陶斐榮譽學會榮譽學員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助理



第1章 問題意識、文獻回顧、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1. 問題意識
2. 文獻回顧
3. 研究方法
4. 論文架構

第2章 人之圖像的概念
1. 人之圖像為一純粹德國式概念
2. 人之圖像的內容
3. 人之圖像的外延:簡要對比幾個類似的概念
4. 人之圖像的重要類型

第3章 人之圖像在法學上的價值、運用與思考
1. 人之圖像在法學上的價值
2. 人之圖像在個別法制的簡要展現
3. 對人之圖像的思考:語義、關係、對話與主體性

第4章 人之圖像在憲法解釋上的具體操作
1. 人性尊嚴與人格發展自由:以釋字第588號、第584號為例
2. 家庭圖像:婚姻與家庭
3. 國民圖像:以國會改選、司法獨立與權力分立
4. 世界圖像:生態環境與永續發展

第5章 總結:「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1. 過去我國學界對人之圖像的理解
2. 「人之圖像」概念解析
3. 人之圖像在憲法解釋上的具體操作
4. 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之未來

附錄1 論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以相關大法官解釋為核心
附錄2 法律學碩博士論文「研究方法」之類型再思考:從百餘篇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博士論文談起
附錄3 德悉達之「衍異」:一個法律人的初步觀點





  本書由一篇「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十萬餘字學位論文以及附錄三篇較小篇幅文章所組成,分別是「論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以相關大法官解釋為核心」、「法律學碩博士論文研究方法之類型再思考-從百餘篇台灣大學法律學碩博士論文談起」、「德悉達之衍異-一個法律人的初步觀點」。前者「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係作者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1月)之小幅度改寫,後者三篇文章完成於研究所時期,收錄於末,緣因該三篇文章實質上共同撐起「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之探索基石與研究精神。

  「人之圖像」,翻譯自德語「Menschenbild」,至今中文文獻有譯為「憲法上的人性觀」、「人類圖像」、「人之形象」以及「眾生相」等等,目前國內法學界對「人之圖像」論述,過去尚非多見,近年來則有論述日漸增多且運用上越顯具體的趨向。早期有自社會福利國角度、民法學角度、刑事法學角度或憲法學角度以及少數譯自德國之文獻等等觸及此一概念;晚近則在處理具體問題之背景理論時,漸漸有上溯至憲法上人之圖像。大概可以據此認識「人之圖像」此一議題所觸及的面向、廣度、縱深與基礎性,然而我國學界至今尚缺乏對此概念完整而清楚的法學呈現,包括其前提預設、內含外延、範圍界定、法制分析與具體呈現之操作,本文嘗試填補國內法學文獻此一小缺口。

  本文研究指出,人之圖像為一純粹德國法上之概念,中文並無相當的辭彙對應而且是一個會隨著時空發展而不斷生成變化其內容與之呈現,共同由各種圖像所形成,如:上帝圖像、國家圖像、國民圖像、家庭圖像、共同體圖像、世界圖像等等,其重要性除了法學上對「人」的根本性聚焦重視外,尚有:藉之觀照不同時空之政經社文史背景、走向比較法學的國際化視野、法律實然與應然面的整合以及將個別法制整全在憲法人之圖像等等。如何在法學上具體操作與運用使之呈現人之圖像,本文創新以我國憲法解釋為對象,比較幾組相同議題之大法官解釋關於人之圖像的變化,如:坽家庭圖像:釋字372號與釋字554號。夌國民圖像:釋字第31號、第261號與第499號;釋字第86號與第530號以及釋字第585號。奅世界圖像:釋字第465號與第520號等等。

  這樣的研究議題,如何以法律學研究角度去構築與研究資料取捨之方法,其內容從無到有之內在過程,係源自於附錄「法律學碩博士論文研究方法之類型再思考-從百餘篇台灣大學法律學碩博士論文談起」一文,此篇文章當初僅是一位黃髻研究生自我喃喃之作,日後卻在處理一個只有片段中文文獻、涵蓋議題既廣且深、言人人殊也無相當中文對應概念之議題時,成為方法論上之指南;但顯然「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礙於作者學力,通不過高密度論證之檢驗。如果「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能帶給部分讀者(包括作者自己)一絲毫特殊之莫名感受,能讓讀者在枯燥之法釋義學外獲得一點點喘息餘地,其精神則源自於附錄「德悉達之衍異-一個法律人的初步觀點」之撰述過程;文學與哲學,實為讀書人靈魂的窗口。最後,將「人之圖像」當成法學上「概念」而為之解析論證,此法學上之「概念」理解則源自於附錄「論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以相關大法官解釋為核心」,且本書忝列於「納稅人基本權」系列,自應收錄一篇與納稅人基本權直接相關之論文。因而誌之!

  本書的出版,首要感謝作者之畢業學校與指導教授以及口試委員(翁岳生教授、李震山教授、顏厥安教授、蔡宗珍教授),若無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如此寬廣且無拘束之自由學術環境和眾多師長湛深學識且無私之傳授,作者恐怕沒有成就此書之可能,若無指導教授葛克昌教授惠賜Menschenbild之議題、無限度之學問授業與為人處事之數年近身傳道,作者絕無開啟這扇議題之窗的能力與機緣。

  我常常如此以為,對人的觀察與預設,植基於悲觀或樂觀態度勢必造成人生觀的莫大差異,若對自己或他人採取悲觀觀察,則一切萬物所展現的將是晦澀與爭鬥,而若對自己或他人採擷樂觀預設,則所有反饋於己映入眼簾者,將是積極、向善與和樂,然而無論採取悲觀或樂觀的預設,人之本質如何總是如此真實地存在著,人性本性並不因而改變為人性本善或本惡,也因此本質與態度是可分的兩件事,憲法上的人性觀毋寧為是,誠如本文研究指出:「民主立憲制度可貴之處即在於正面肯認人之悲觀面向,但仍不放棄對人之正向希望,制度設計上同時觀照人之劣根性以及積極正向發展之空間。或許可以說,如何防杜人類的負面態樣,民主法治建制發展上已有著最為基本下限之設計。」若不能在建制上正面觀照人之負面態樣而保留多元發展人之正向發揮空間與環境,一味地防堵人之各種潛在負面態樣,如何能形塑(或自然生成)樂觀、積極、和樂之人的生存空間與圖像,至多僅能達到外觀上看起來像是快樂、太平與寧靜的虛擬世界!慶幸且深自感激的是,作者的畢業學校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們都能保有對人樂觀、多元正向發展的空間涵量,也進而自我期許能習得如此的修養與智慧。此正是本論文所欲真正表達的核心精神!顯雖不中,希望能不遠矣。

  本書的完成,對作者而言只是一個生命歷程的階段性成果,要感謝的人太多,所有曾經出現的人、事與物,必然都成為我個人歷史經驗與記憶裡的一部分,而這部個人歷史也仍不間斷地在被自己撰寫中,至幸會有那麼一天,人生的歷史能夠如此清楚而踏實地自我撰述、自我負責與自我補充,我當永遠記得,是如何能走到這麼一天!真實的路和內心的里程,總是要靠自己來完成。

  本書顯尚存有許多論證不夠完整之處,實為作者自我學力所未及,冀予方家能士不吝指正!也對諸位師長先進不斷鼓勵督促出書一事,深自感謝!

2006.12.20 誌於奇岩理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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