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繼「英文契約的門道:基本句型」(2011)後,忠義與希平夫妻檔又聯手完成了「英文契約全攻略」一書。接連兩本書籍的出版,顯示出作者在此一領域深耕的規劃與毅力,並帶給讀者更多元的選擇、更進階的探討,可喜可賀!
作者對於契約條款的介紹,不僅提出許多範例,大量引用英文著作中的相關說明,也經常提及相關案例,讓讀者更能感受契約條款在訴訟上的實際功能與爭議。這種仿效「案例書」(casebook)的模式來說明英文契約條款的嘗試,讓本書內容更引人入勝,也讓讀者有更多思考的空間與啟發!舉例而言,在提及契約敘文的意義時,本書分別提到兩個案例(30-32頁),一者是敘文發揮效用的案例(Lucy Duff-Gordon),另一者則是法院認為敘文內容沒有拘束力的案例(Dairymen’s Association)。生動的案例一定可以讓契約敘文在讀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有興趣的讀者藉此更可以進一步思考為何在這兩個案例中有此不同。
另外,契約(法律)條款的功能在安排、調整當事人的風險,因此,以中文讀者為對象,對於英文契約條款的介紹,必然涉及當事人在不同法領域中,受制於不同法律規定,所面臨的不同法律風險。若有此一層次的認識,讀者在閱讀時,更能有超國界的理解與想像,收穫必定更大。舉例而言,在說明準據法時,作者提及美國紐約州公司法630條的規定(179頁)。簡言之,依本條規定,公司之前十大股東對於員工的薪資需負連帶責任。而我國公司法中並沒有類似條文,股東原則上僅負有限責任。藉此,讀者可以更深刻地體會不同國家(州)的公司法規定有所不同,公司設立之準據法也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法律風險。讀者可以延伸思考的是,若是台灣的公司在美國紐約州做生意,聘僱當地人為員工,此時台灣公司的股東是否也負有上述630條所規定的義務?
除了引用案例外,本書對於英文契約的分析,著重於模組化的方式,這也是作者在前一本「英文契約的門道:基本句型」中所強調的學習方法。熟悉本書中的結構條款之後,讀者在契約閱讀上一定更能得心應手,也可以自行運用,排列組合,創造自己所需的契約。惟囿於篇幅,在此一模組化的方式下,無可避免地使得本書對於主要履約事項(subject matter performance)的介紹較為簡短,而無法針對不同類型的契約詳加說明。對於這些有待增補之處,讓我們一起期待作者未來持續的努力!
台灣大法學法律系副教授 邵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