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狀況
「香港二樓書店」讓您 愛上二樓●愛上書
我的購物車 加入會員 會員中心 常見問題 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邁向第一華人書店
登入 客戶評價 whatsapp 常見問題 加入會員 會員專區 現貨書籍 現貨書籍 購物流程 運費計算 我的購物車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 > 今日好書推介
二樓書籍分類
 
從法律新聞學法律2

從法律新聞學法律2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4510689
鄧湘全
書泉
2016年7月25日
93.00  元
HK$ 74.4  






ISBN:9789864510689
  • 叢書系列: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 規格:平裝 / 256頁 / 25k正
    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法律實例/應用











      照過來!

      看似平淡無奇的生活新聞,卻蘊含了各種法律小常識,幫您省下諸多麻煩與花費!

      從生活周遭的新聞案例,輕鬆學習法律小撇步,讓生活上的困惑與難題迎刃而解!

      





    PART1 家有惡鄰

    一、不給社區管理費又怎樣?

    二、嚴重違反社區規約,小心被強制遷離!

    三、喂!你家的樹長到我家了!能砍嗎?

    四、你家漏水關我屁事!頂樓漏水誰來修繕?

    五、大樓磁磚剝落傷人之法律責任

    六、敢違停就上鎖,合法嗎?

    七、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該誰繳?

    八、噴漆鄰居大門、牆面,是否構成毀損罪?



    PART2 進擊的消費者

    一、廣告代言不實之法律任

    二、餐廳地板滑一跤,要怪誰啊!

    三、消費者在大賣場發生意外之法律責任

    四、販售黑心冷氣機,涉嫌詐欺罪?

    五、消保法七日鑑賞期新修規定

    六、顧客被營業場所感應門夾傷之民刑事責任



    PART3 關鍵機密

    一、老闆請注意!開除員工公告不能違反個資法

    二、村長可否公開村民通訊資料

    三、舉牌討債標示姓名、地址,這樣行嗎?

    四、逃妻追追追-「警告逃妻」啟事別亂登!

    五、仗義直言PO人個資是犯罪行為?

    六、報告老師-非法取得或使用學生個資,構成犯罪行為?



    PART4 房事告急

    一、分割後的土地如同潑出去的水

    二、精神錯亂買房子,契約無效?

    三、凶宅的鄰居也是凶宅?

    四、仲介無間道-房仲竟然洩漏底價

    五、買賣不成,仲介報酬還在喔?

    六、違建拆拆拆,小心吃官司!

    七、概括授權出賣不動產的法律問題

    八、淺談房屋借名登記

    九、房東無故進入房客屋內,可能構成侵入住宅罪

    十、包租婆─熱水器安不安全很重要



    PART5 親子大戰

    一、真愛林北?成年還賴家,小心遭逐出家門!

    二、不養父母,會判遺棄罪嗎?

    三、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子女卻不扶養父母,該怎麼辦?

    四、小孩借一下,會怎樣?

    五、關於子女婚嫁贈與之稅法問題

    六、非為子女利益,父母不得處分其特有財產

    七、離婚後改定監護權的問題



    PART6 如果說這是愛

    一、分手費之法律問題

    二、尋找真愛密碼,可別尋找臉書密碼

    三、情侶分手協議能不能反悔?

    四、外遇之人不得請求離婚

    五、認識家暴保護令,避免悲劇再發生

    六、三太子駕到?請神明放神像不算恐嚇?

    七、外遇與侵害配偶權之法律問題

    八、老婆大人家暴,以後不得請求扶養

    九、贈與小三財物,不得再任意討回?

    十、老婆我錯了─外遇簽立悔過書之法律效力

    十一、夫妻吵架藏小孩,別鬧了!



    PART7 老闆不是人

    一、民間機構約聘僱人員也適用勞基法?!

    二、正式到職前的職災問題

    三、薪資可以被老闆東扣西扣嗎?

    四、想離職先交贖金,離職違約金合法嗎?

    五、廚房環境要注意,員工滑倒不得了

    六、嗡嗡翁,操到死,老闆有責任

    七、勞基法之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PART8 罪與罰

    一、戲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二、可以視錢財如糞土,可不要撕錢財如廢紙!

    三、汽車撞傷闖紅燈者,絕對沒有法律責任?

    四、終極警探-妨害公務爭議案例

    五、掛羊頭賣狗肉湯之違法案例

    六、胡亂爆料,小心上法院!

    七、不怕人家的恐嚇行為,無罪?

    八、竊盜罪問題-暫時保管還是偷回家去呢?



    ?







      

      小時候,坐遊覽車去中橫校外教學,經過一大片懸崖邊時,很擔心車子會摔下去,詢問司機大叔,如果沒了路邊水泥護欄擋住,會不會不小心開下懸崖去?司機大叔保證說:「我開車很小心,很注意路的狀況,就算沒有護欄,也不會掉下去的!一輩子開車從來也沒有撞到護欄!」我很直覺的反問:「那要護欄幹嘛呢?」大叔立馬反應說:「笨蛋!護欄不是被撞到時才有用,雖然很少人會撞上去,但是護欄最大的功能,在於告訴駕駛人,道路的界線在哪裡,不要隨便跨越,一旦跨越會有危險,有了護欄,會讓駕駛人更安心的開車!」

      

      法律的存在,類似護欄的功能,固然多數人小心翼翼地走在人生道路上,似乎永遠都不會碰到護欄,一生幾乎都不曾上法院,法律的存在似乎無用。其實,法律對於大部分人的意義,在於讓我們做人處事時,清楚知道有些紅線是不能跨過去,跨過去就有墜崖的危險。問題是,現今法律規章多如牛毛,加上許多習慣的「社會常情」,卻經常與法律人的見解不同,也就是說,人生路上,常因不知紅線在何處,或是搞錯了紅線的位置,衝出斷崖後才知道事情大條了。

      

      偶於法庭上聽到類似對話,「沒人告訴我這樣是犯法」、「法律怎麼會這樣定呢」、「當初要是知道法律規定這樣,我就不會做了」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因為不知道或是誤解法律,輕微者,可能僅僅喪失一點小錢;嚴重者,可能因此坐牢。像是不動產交易,稍不注意,一生的心血就因為不懂法律而化為烏有,人生因此改觀。

      

      誤會法律規章與社會常情界限的後果,往往造成一個結論:「這是什麼恐龍法律?這是什麼恐龍法官?」此後再也不相信司法了。近期相關機構對於司法信任度的調查,不信任司法的民眾比例高達了一半以上。身為法律工作者,對於這樣的現象絕對有責任,除了司法改革以外,也要讓民眾清楚知道紅線的所在,實現人民的司法,縮短人民與司法間的距離,也是本書的宗旨。

      

      過去,我們將每週在警察廣播電臺生活法律單元的講稿,彙集成《從法律新聞學法律》第一集,出版至今已三年光景。我們持續關注與時俱進常見的法律議題,仍然在每週的警察廣播電臺生活法律單元,推廣宣導法律知識,再度彙整成本書《從法律新聞學法律2》,希望能對法律知識的推廣,注入新的活水,並能為法律的教育貢獻點滴;若有謬誤之處,尚祈讀者不吝指正。

      

      




    其 他 著 作
    1. 政府採購之重大異常關聯與押標金實務解析
    2. 政府採購之刑事及停權實務解析
    3.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4. 著作權法實務問題Q&A
    5. 判罪: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
    6. 外遇森林:律師的婚姻哲學
    7. 長照機構失智照護之法律實務:老人失智、心智障礙、自閉症相關照護適用
    8. 失控的309:什麼是公然侮辱?
    9. 律師Pi個資法
    10. 從法律新聞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