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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必考熱區 物權法

實務必考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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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955925
張璐
學稔出版社
2016年8月01日
117.00  元
HK$ 93.6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重點整理











本書特色



  筆者精選物權各重要議題所涉的實務見解,並由此而入,剖析學者見解與實務見解的異同。甚至進一步的,釐清個案的法律關係與法律適用,而不僅是抽象的法律見解論述。以淺顯易懂的文字筆觸,幫助讀者瞭解重要實務爭議,省去讀者自行篩選、釐清和比較的時間,透過一開始的爭點讓讀者經由問題學習,並且於其後更有觀念解析幫助讀者釐清物權法重要概念。



  完全精選

  大法官解釋、司法院解釋

  判例、判決、裁定

  民庭總會決議

  法律問題

?





PROLOGUE 前言



CHAPTER 1 物權編與民法總則、債編之連結

section 1 物權編與民法總則 PP-1-2

UNIT 1 客體之界定 PP-1-2

物、獨立性、動產、不動產、從物

UNIT 2 物權行為 PP-1-5

物權行為獨立性、物權行為無因性

section 2 物權編與債編 PP-1-9

UNIT 1 作為債之履行行為的物權行為 PP-1-9

物權與債之關聯性

UNIT 2 作為債之擔保的物權 PP-1-10

物權與債之關聯性、擔保物權

CHAPTER 2 物權編之基本原則與物權之效力

section 1 物權法之基本原則──自由與效率之平衡 PP-2-2

section 2 物權之效力 PP-2-3

UNIT 1 排他效力 PP-2-3 排他效力

UNIT 2 優先效力 PP-2-5 優先效力

UNIT 3 追及效力 PP-2-7 追及效力

PART1通則及所有權

CHAPTER 1 通則

section 1 物權法定原則 P1-1-2

UNIT 1 物權法定原則 P1-1-2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2040號判例(不再援用)

物權法定原則、類型強制、類型固定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 P1-1-5

UNIT 1 公示原則──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P1-1-5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322號判例

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1534號判例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414號判例

書面要式、登記

UNIT 2 公示原則──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P1-1-8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024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454號判決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134號判例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039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判決

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UNIT 3 公示原則──違章建築相關問題 P1-1-12

最高法院67年度第2次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1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23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575號判決

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613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27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41號判決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請求權之類推、第三人異議之訴

UNIT 4 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1 P1-1-22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41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9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165號判決

信賴登記、善意取得

UNIT 5 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2借名登記 P1-1-27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1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164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借名登記、所有權人之認定、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有權處分、無權處分

UNIT 6 善意取得──動產善意取得 P1-1-33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30號判例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04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336號判決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無重大過失善意、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

CHAPTER 2 所有權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P1-2-2

UNIT 1 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P1-2-2

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1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99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0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061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71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78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389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51號判決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04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2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207號判決

物上返還請求權、登記名義人、占有狀態之認定、無權占有

section 2 不動產所有權 P1-2-16

UNIT 1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 P1-2-16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949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1584號判例

最高法院54年度第1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5

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登記請求權

UNIT 2 時效取得──地上權時效取得 P1-2-20

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

釋字第451號解釋

釋字第408號解釋

釋字第291號解釋

地上權取得時效、耕地、自己共有土地之地上權取得時效

UNIT 3 相鄰關係──鄰地通行權 P1-2-27

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947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48號裁定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2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05號判決

非任意行為所致袋地、裁判分割

UNIT 4 相鄰關係──越界建築 P1-2-32

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1799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800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34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937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判決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701號判例

越界建築、無權占有

UNIT 5 區分所有 P1-2-36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50號判決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553號判決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199號判決

專有部分、停車位

section 3 動產所有權 P1-2-43

UNIT 1 動產所有權 P1-2-43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42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56號判決

添附、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

section 4 共有 P1-2-49

UNIT 1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1共有物之用益 P1-2-49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949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5號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495號判例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803號判例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198號判決

最高法院74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定3

共有物之用益、未得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共有物特定部分

UNIT 2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2應有部分之處分 P1-2-54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1479號判例

釋字第141號解釋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113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94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3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4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32號判決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529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14號判決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1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度第5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3

應有部分自由處分、優先購買權

UNIT 3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3共有物之處分 P1-2-62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96號判決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3267號判例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561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70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33號判決

最高法院78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1

共有物之處分、一致決原則、多數決之例外、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

UNIT 4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4共有物之管理 P1-2-67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8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45號判決

釋字第349號解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50號判決

分管契約、管理行為、多數決原則

UNIT 5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5共有之外部關係 P1-2-73

司法院院字第1950號解釋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661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611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07號判決

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債權請求權之行使

UNIT 6 分別共有──共有物之分割1共有物之分割自由 P1-2-77

最高法院29年台上字第1529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970號判例

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2431號判例

釋字第358號解釋

最高法院69年度第1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共有物分割、分割自由、不分割協議

UNIT 7 分別共有──共有物之分割2共有物之分割方法 P1-2-80

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268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849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91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676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2

協議分割、裁判分割

UNIT 8 分別共有──共有物之分割3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P1-2-85

釋字第671號解釋

共有物物上擔保之處理

UNIT 9 公同共有 P1-2-88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0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1

公同共有人對外之權利行使

PART 2 限定物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CHAPTER 1 用益物權

section 1 地上權 P2-1-2

UNIT 1 地上權 P2-1-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9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5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970號判決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77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17號判決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2623號判例

裁判定地上權存續期間、地租約定之對抗效力

section 2 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 P2-1-11

UNIT 1 農育權 P2-1-11 農育權

UNIT 2 不動產役權 P2-1-12

不動產役權

UNIT 3 典權 P2-1-14

典權、絕賣條款

CHAPTER 2 擔保物權

section 1 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 P2-2-2

UNIT 1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特性1發生上從屬性 P2-2-2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535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4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9號判決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2432號判例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3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679號判決

從屬性、將來債權之抵押權擔保、抵押權借名登記、登記債權人與真正債權人不同一

UNIT 2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特性2物上代位性 P2-2-11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34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00號判決

物上代位性、保險金、賠償金、補償費

UNIT 3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1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 P2-2-14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95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98號判決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67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70號判決

抵押權被擔保債權、法定遲延利息、約定利息、登記

UNIT 4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2抵押權效力所及標的物範圍 P2-2-19

司法院院字第15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53號解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85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452號裁定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77號判決

抵押標的物、從物、從權利

UNIT 5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3抵押權之次序 P2-2-25

抵押權之次序權

UNIT 6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1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 P2-2-27

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269號判例

最高法院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117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台抗字第352號判例

釋字第304號解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909號裁定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02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台抗字第588號判例

併付拍賣

UNIT 7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2流抵契約 P2-2-35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9號

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8號判決

流抵契約、流抵契約登記之效力

UNIT 8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3法定地上權 P2-2-42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73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78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447號判例

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303號判例

法定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上建築物同屬一人

UNIT 9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4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P2-2-50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204號判決

物上保證及人保之分擔、單一責任、群團分擔、個別分擔

UNIT 10 普通抵押權──共同抵押 P2-2-55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693號判例

共同抵押、抵押權人自由選擇權、債務人優先分擔、分擔額之計算

UNIT 11 最高限額抵押權 P2-2-61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0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1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99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065號判例

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最高限額、本金最高限額、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

section 2 非以不動產為標的──質權、權利質權、留置權 P2-2-67

UNIT 1 動產質權 P2-2-67

動產質權、轉質

UNIT 2 權利質權 P2-2-70

權利質權、可讓與之權利

UNIT 3 留置權 P2-2-72

留置權、牽連關係

section 3 讓與擔保 P2-2-73

UNIT 1 讓與擔保 P2-2-73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04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334號判決

讓與擔保

APPENDIX實務見解錦囊

section 1 通則 PA-2

UNIT 1 物權變動 PA-2

UNIT 2 違章建築 PA-3

UNIT 3 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1一般案型 PA-4

UNIT 4 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2借名登記 PA-5

UNIT 5 善意取得──動產善意取得 PA-6

section 2 所有權 PA-7

UNIT 1 物上返還請求權 PA-7

UNIT 2 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1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PA-9

UNIT 3 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2時效取得地上權 PA-10

UNIT 4 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1通行權 PA-11

UNIT 5 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2越界建築 PA-12

UNIT 6 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3區分所有 PA-13

UNIT 7 共有──分別共有1共有物之用益 PA-14

UNIT 8 共有──分別共有2應有部分之處分 PA-15

UNIT 9 共有──分別共有3共有物之處分 PA-16

UNIT 10 共有──分別共有4共有物之管理 PA-17

UNIT 11 共有──分別共有5共有之對外關係 PA-18

UNIT 12 共有──分別共有6共有物之分割 PA-19

UNIT 13 共有──公同共有 PA-21

section 3 地上權 PA-22

UNIT 1 地上權 PA-22

section 4 抵押權 PA-24

UNIT 1 抵押權之特性 PA-24

UNIT 2 抵押權之效力—被擔保債權範圍 PA-26





作者序



  希望本是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故鄉》�魯迅



  這是我的第三本書,書中資料的蒐整,橫跨了整個約莫六年的教學生涯。這其中,每月固定的協助指導教授篩選最高法院值得參考的裁判,註記裁判裡所呈現的重要法院見解。實務見解如何面對實際生活裡所生的各式法律問題、法院重要法律意見的變遷,在這樣的工作裡,具體而微的呈現在眼前。當然,其中更為重要的,是每個個案背後當事人的處境。畢竟這曾是牽引我捨棄向來喜愛的刑事法,轉而投入民事法學領域的重要契機。



  較為密集書寫的時間則約莫在今年的4到6月間。這段時間裡,我經歷至親驟逝,自己的身體也出問題,確定得進行脊椎手術。這本書的完成,是我一邊感受著神經壓迫所帶來的麻痺感—那時而劇痛麻木讓人難以忍受,換盡各種姿勢,終究只能選擇放棄對抗;時而又像是些微醉酒後,觸覺遲鈍的皮膚,「微醺的神經」,我如此稱呼它,一邊敲著鍵盤寫作完成的。



  準備國家考試的過程,需要的或許是遠勝過我的意志力和毅力。無論是初次準備或已落榜多次,準備的過程裡,似乎都很難不面臨一種「花了這樣長的時間但卻一事無成的失望」。迷失在成堆的書籍裡,不知所措,甚至逐漸失去希望。但希望本是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讀書也是。從來不會有什麼樣的天啟會突然顯現,只有經年累積之後的體悟。有些人悟得快了些,有些人慢了點,如是而已。



  雖然有全書體例的限制,在寫作本書的過程裡,我仍無數次想像,究竟走在這條荊棘之路上的人們會需要什麼樣的書。庸俗的套句波赫士所說的「我也會想要聽到他們的聲音。有的時候我還會訓練自己模仿他們的聲音,為的就是希望自己也能夠有跟他們一樣的思考方式。他們總是與我同在。」



  你們總是與我同在的。支持我突破自己思維的限制,更貼近你們的需要。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文郡的細心校正,不辭勞苦的作業到晚間9點多。也謝謝她和曉玉忍受我的任性,擅自更動部分體例及寫作風格。當然,也必須感謝學稔出版社,答應我更為任性的要求—以再生紙張印製本書。在現今的圖書市場裡,為求書籍醒目、搶眼,莫不追求無比精美的印刷方式、紙張。雖然更為精緻潔白,但那樣的紙張價格甚至比起再生紙張低廉。而我卻反於成本及市場的考量,任性又專斷的要求出版社改用再生紙張印製。更感謝他們在我提出願意負擔因此而增加的製作費用時,慷慨的表示將吸收額外的成本。也不製作大家早已習以為常,一本本書都穿戴於身的閃亮書腰。儘管為了倉儲保存的現實理由考量,封面仍無可避免的必須上光。雖然再生紙張不會如此明亮,而有一點點的暗沉,但相信那不致影響閱讀。若讀者曾經感受到因此而來的閱讀不適,也請你能原諒我這樣的小小任性,而不至於感覺不受尊重。

?
張璐

2016年7月




其 他 著 作
1. 債法題型破解(11版)
2.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8版)
3. 張璐的民法選擇題(6版)
4. 債法題型破解(10版)
5. 債法題型破解(10版)
6.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7版)
7. 張璐的民法選擇題?(5版)
8.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6版)
9. 債法題型破解(9版)
10. 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