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涵蓋有通信(含郵政、電信)、運輸、氣象、觀光等四部門,交通建設屬專門事業,可見交通事業範圍甚大,內容極為龐雜。臺灣的交通部門分屬由交通部統籌管理。 地方交通行政機關有:臺灣省政府交通處(民國87年12月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有交通處業務由交通部統轄辦理,並成立中部辦公室,其所屬機關,則改隸屬於交通部,如鐵路局、公路局、基隆、臺中、花蓮、高雄等港務局等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單位。 本志交通篇裡,有關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鐵路營運與高速鐵路的規劃、公路監理與客運業管理、港灣建設與航運業、都市運輸與大眾捷運系統、航空業與機場建設、郵政與電信、觀光與氣象等課題,有所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