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學生時代,歷史課本提到盧梭,總是附上一幅拉突爾(Maurice Quentin de La Tour, 1704-1788)所繪的畫像,畫裡的盧梭四十一歲(1753),有著細而挺的鼻子,眼神熱情洋溢,彷彿世界對他充滿愛意。此時的他或許還無法預知(或已然預知?)隔年自己將為了「第戎科學院」?(the Academy of Dijon)的徵文寫出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不但未獲獎,還將是他的思維與當時宗教、社會對立、衝突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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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出版後不算順利,這本備受爭議的書中提到人類有兩種不平等,一是自然或說是生理上的不平等,另一種是精神與政治上的不平等。對於後者不平等的起因,盧梭判斷「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並想說: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個頭腦十分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真正奠基者。」也就是說,在盧梭眼裡,文明社會不平等的起因就是「財產私有制」。但盧梭並未像一般哲學家幻想把社會倒推回自然階段就算了,因為他認為此刻社會已不可能回去那個自然時代,現代文明必得建立在財產私有制之上。他的思維再往前推進一層,認為文明社會得走向新的契約式的平等。當時盧梭只是隱隱然這麼覺得,當然,多年以後我們可以確知,那個概念將發展成他著名的《社會契約論》(On The Social Contract or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Right)。
當我讀到這批題為《一個孤獨漫步者的遐想》的書稿,其中的「漫步之十」甚且是盧梭最後的文章,眼前似乎又浮起盧梭畫像裡那雙熱情的眼睛。不過,事實上寫這批文章時的盧梭已近遲暮,眼神或許只有疲憊也不再熱情。彼時他墜入嚴重的被迫害妄想症中,四處移居。倘若我們發現一年前他剛完成《對話錄》(Dialogues: Rousseau Judge of Jean-Jacques)時,想把書置於聖母院的祭壇上獻給上帝,卻未得其門而入,就可以發現不少人已經把他當成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