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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法之理論與應用(一)

社會法之理論與應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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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8607897
鍾秉正
元照出版
2018年7月01日
117.00  元
HK$ 105.3  






ISBN:9789578607897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勞動社會法-社會法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勞動社會法-社會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概論











      本書為作者第三本社會法論文集,內容涵蓋廣泛,除社會法向來的社工法律、年金、教育券、社會補償、社會法院等議題外,也涉及宗教團體、獎勵造林、山坡地利用等相關法制問題之分析。既呈現作者專業研究的成果,也展現對於社會關懷的用心,更充分說明了社會法的跨領域特性。


     





    出版序



    ◆人權、法制與社會工作

     壹、前 言�2

      一、從兩公約的施行談起�2

      二、公約中與社會福利相關者�3

     貳、我國憲法中的人權保障基礎�5

      一、以「人性尊嚴」為出發點�5

      二、憲法中「基本權利」與「基本國策」的功能差異�6

      三、「社會權」的重新詮釋�15

     參、社會福利的法制化�19

      一、從「福利觀」邁向「權利觀」�19

      二、社工人員的專業法制素養�25

      三、社會福利法制的整合建構�32

     肆、結 語�38



    ◆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化之相關問題──以社會法學理為中心

     壹、前 言�42

     貳、從公務人員相關憲法保障依據出發�42

      一、公務人員的憲法保障基礎�42

      二、特別法律關係下的公務人員權利保障�45

     參、社會法學理下的公務人員老年安全保障�48

      一、我國公務人員老年安全保障之「雙軌制」�48

      二、從「老年安全」分析公務人員年金制度�53

     肆、公保年金化之相關問題分析�58

      一、公保年金化之給付內涵與問題�58

      二、公保年金化之財務制度與問題�66

     伍、結 論�78



    ◆從社會促進制度談教育權之給付作用

     壹、前 言�81

     貳、教育權作為憲法保障之權利�82

      一、德國憲法相關學理作為參考�82

      二、我國憲法相關基本權利之詮釋�85

      三、我國憲法關於教育權之其他規定�90

      四、「社會促進制度」之憲法依據�94

     參、德國社會促進制度下之教育促進�98

      一、德國社會促進制度之建構�98

      二、教育促進作為社會促進制度之一環�101

     肆、我國社會促進制度下之教育促進�104

      一、我國社會促進制度之建構�104

      二、我國教育促進相關措施�109

      三、我國教育促進之進展�112

     伍、結 論�115



    ◆社會補償法制之建構──國家責任新視野

     壹、前 言�117

     貳、從我國憲法實務看國家責任理念之演進�118

      一、傳統國家責任理念之侷限�118

      二、憲法實務相關見解之演進�120

     參、以德國社會補償法制經驗作為借鏡�123

      一、德國社會補償之依據�123

      二、德國社會補償之學理體系�126

      三、德國社會補償之相關立法�129

      四、小 結�133

     肆、我國社會補償法制之建構�134

      一、「政治或戰爭受難者」之補償�135

      二、「依法防止危險所生損失」之補償�139

      三、依「社會連帶責任」而為之補償�143

      四、其他尚未單獨立法之事項�148

      五、小 結�151

     伍、結 論�151

      一、憲法保障依據�151

      二、保障對象�152

      三、保障內容�152

      四、制度財務�152



    ◆國家責任的「質變」:從賠償到補償──簡評釋字第六七○號解釋

     壹、解釋要旨�153

     貳、簡 評�154

      一、冤獄賠償制度性質之重新詮釋�154

      二、「特別犧牲理論」適用範圍之擴張�155

      三、國家責任體系再建構之必要�156

     參、結 論�157



    ◆淺介德國社會法院及相關審判權

     壹、從智慧財產法院的設置談起�159

     貳、社會法體系與社會法院之建構�162

      一、簡介德國社會法體系�162

      二、德國的社會訴訟制度�164

     參、我國設置社會法院或專庭之可能性�170

      一、我國社會法體系的建立�170

      二、我國社會法爭訟之特性──以社會保險為例�173

     肆、社會法院或社會法庭的必要性──代結論�185



    ◆宗教團體社會事業及法制之探討──兼論宗教團體法草案相關規定

     壹、前 言�189

     貳、宗教相關法制之發展�190

      一、我國宗教立法由來�190

      二、宗教團體法之提出�191

      三、小 結�193

     參、憲法上「宗教團體自由權」之提出�194

      一、從宗教自由權之保障範圍談起�195

      二、宗教自由權的「輻射效應」�196

      三、宗教團體作為憲法保障對象�198

      四、小 結�201

     肆、宗教團體之社會事業及相關法令規範�201

      一、宗教團體作為非營利組織之主力�201

      二、宗教團體參與社會事業與相關規範�204

      三、「宗教團體法」草案之相關規定�213

     伍、結 論�218



    ◆我國造林獎勵金制度之檢討

     壹、前 言�221

     貳、從「保育造林任務之歸屬」談起�224

      一、保育造林相關國家任務與憲法依據�224

      二、森林法作為保育造林基本法�226

      三、小 結�228

     參、獎勵造林法律關係之相關爭議問題�229

      一、獎勵與補助之區分�229

      二、獎勵造林之法律關係�231

      三、獎勵金之發放與追回方式�237

     肆、結 語�239



    ◆山坡地超限利用相關法制與其衍生之法律問題

     壹、前 言�242

     貳、山坡地超限利用之管制依據與法律問題分析�244

      一、山坡地超限利用之界定依據�244

      二、山坡地超限利用情形之處置依據�248

      三、山坡地超限利用管制所衍生之問題�250

      四、小 結�255

     參、計畫行政下的山坡地管制與調和�259

      一、山坡地超限利用管制的兩難�259

      二、行政計畫之相關學理�260

      三、從「國土計畫法」看山坡地管制�264

     肆、結 語�270





    出版序



      筆者自2000年返國,初任教於新竹玄奘大學法律系,後「轉戰」國防大學至今。期間發表之論文已結成《社會福利之法制化》(2008)與《社會法與基本權保障》(2010)兩集,而為免去思索書名之費心,往後之論文集概以「社會法之理論與應用」稱之。



      本冊論文集收錄之第一篇〈人權、法制與社會工作〉乃為北市社工師公會撰寫,目的在使社工人員自我「充權」,建立本身應具備之法律知能。〈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化之相關問題〉則發表於2014年公保年金化前之催生期,從當時修法內容已能一窺「年金改革」之初貌。〈從社會促進制度談教育權之給付作用〉則是藉發放「社會券、教育券」等議題之便,介紹德國教育促進制度之理念,強調教育權之給付面向。〈社會補償法制之建構〉一文乃延續筆者以往關於「犯罪被害補償」之研究,重新廣泛整理德國相關學理法制,同時也想藉此補足社會法學理較為冷門的一角。而〈國家責任的「質變:從賠償到補償」〉乃屬判解評析短文,除呼應釋字第670號解釋之見解,提出社會補償作為「國家責任之新觀點」外,也欣見其後司法實務於審理「關廠工人案」上能體現此一社會連帶責任之思維。〈淺介德國社會法院及相關審判權〉則是應法學雜誌邀稿,搭上以智財法院為首之「專業法院」議題。惟當時法學界對於社會法學門仍屬陌生,更遑論建立專業審判途徑之可能。孰知繼法曹教育專業化之後,勞動與社會法成為律師國考選考科目之一,吾人在為社會法教科書趕稿之餘,也感嘆「考試領導教學」之威。〈宗教團體社會事業及法制之探討〉一文可算是筆者於玄奘大學從事相關研究之接續,但亦不可忽視宗教團體於社會福利領域之作用。縱使我國「宗教團體法」之立法程序尚停滯不前,但晚近在東吳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的持續推動下,仍不斷為此一領域之研究增添薪火。



      關於〈我國造林獎勵金制度之檢討〉與〈山坡地超限利用相關法制與其衍生之法律問題〉兩篇論文,實與社會法領域之研究有些許距離。主要係擔任農委會訴願委員之後,受林務局委託研究以及參與水土保持局法制諮詢的成果。筆者生長於山村溪畔,家父為獸醫,故自小即愛親近大自然、與小動物為伍,就讀中正高中時期更加入「生物研究社」。其後雖選讀社會組,更走上法學研究的道路,但對於生態保育的關心依舊。社會法本即是跨領域的學門,從社會法學理出發可結合各項社會政策,透過社會給付更能走出有別於傳統管制行政的道路。這是否也算得上是社會法思維的一種「應用」模式?


    鍾秉正

    2018.05 於北勢溪畔




    其 他 著 作
    1. 勞動保護的未來
    2. 社會法之理論與應用(二)
    3. 社會法案例評析(一)
    4. 社會保險法論(修訂四版)
    5. 法治國原則與2018年金改革
    6. 社會保險法論(修訂三版)
    7. 社會保險法論(修訂二版)
    8. 社會福利之法制化
    9. 憲法精義
    10. 社會保險法論--社會法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