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派別的靈修,都必須以言語和以具體的愛的行為明確地表達和溝通。莎士比亞曾言「沒有把愛表現出來的人,不是真的有愛(They do not love who do not show their love)。」意思是,愛本身必須「具體化」。如果愛沒有「表現」於具體的行為,那愛就不是愛應有的樣貌了。同樣的,在自我超越的學派中,我們的靈修傳統特別應在愛德的行動中實踐。如果沒有做到這點,我們的靈修就只停留在觀念和理念的層次,只存在於心思,只是心理活動的產物而已。這樣它就完全不是一個明確的愛的學派—效法基督,實現一種特殊的自我超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