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兩公約之施行,讓國家人權報告明確宣示納稅者權利保護,繳納稅捐係國家依據法律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合憲限制,並非單純基本義務。而維護納稅者各項基本權利之保障,係稅法實現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本旨。
本書之主要內容,係以太極門敬師禮之稅捐爭議為中心,認為其已涉及宗教人權及平等對待之重要議題,雖經多年努力,依然堅持國家應依據稅捐法令平等對待納稅者。
由於本案涉及問題非常廣泛,本書期待國家各機關深入思考,並具體回應納稅者之主張,如何達成有效救濟,肯定納稅者為權利奮鬥之憲政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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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杰謹識
2014年12月
於中正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