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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大法官釋憲後之評析(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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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5739
董保城
元照出版
2021年8月01日
200.00  元
HK$ 180  






ISBN:9789575115739
  • 叢書系列:憲法
  • 規格:平裝 / 488頁 / 15 x 21 x 2.2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 出版地:台灣
    憲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憲法











      2016年民進黨再度執政後,旋以國會優勢通過黨產條例,成立黨產會,執行對適用該條例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就該條例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下命禁止處分、返還、追徵等。概觀黨產會之實踐,凡黨國一體威權時期之一切措施,均為轉型正義欲匡正者。

    ?

      針對黨產條例違憲性,監察院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後八位法官聲請釋憲,前者遭不受理;後者作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列為爭點提綱之條文全部合憲。本人曾應邀擔任該號解釋之鑑定人並提出意見書,惟大法官並未在解釋理由書就本人觀點提出說明,殊為可惜。黨產條例合憲與否,攸關我國憲政民主法治能否健全發展,故基於公法學者之學術良知,及捍衛民主法治之堅持,再版本書,並將原書內容略為修改、增補實質意義法治國原則之判斷標準,列為第一編;掛在司法院網站之鑑定意見書列為第二編;就釋字第793號解釋之評釋,列為第三編。

    ?

      大法官定調「轉型正義是憲法上的重大公共利益」而可以真正溯及既往,法院勢必無法迴避,必須審理;但諸多實質問題,未來還會繼續在我國產生糾結,細讀此號解釋,並詳加評釋,本書希望能對捍衛民主法治精神的信念,有所助益,並不負歷史。



     





    再版序

    自序



    【第一編】

    前 言�3

    第一章�我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背景、目的與重要內容

    第一節�歷史背景�7

    第二節�立法目的�8

    第三節�重要內容�8



    第二章�東德黨產從東德時期到統一後德國處理之脈絡與法制分析

    第一節�概說: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政黨法處理東德黨產獨立調查委員會之歷史性鳥瞰�12

    第二節�東德政黨法第20a條與第20b條處理東德黨產規定之歷史溯源�16

    第三節�統一後德國處理東德黨產問題之法律架構�20

    第四節�德國處理黨產問題之行政分權�28

    第五節�東德處理黨產:從形式意義法治國到實質意義法治國之歷史背景�30



    第三章�轉型正義是憲法誡命?──轉型正義與黨國體制

    第一節�轉型正義與黨產處理�37

    第二節�「黨國一體」與「以黨領政」概念之釐清�50

    第三節�基準日與實質關聯性�64

    第四節�臺、德處理黨產之比較分析�69



    第四章�國民黨的黨產與黨營事業的歷史還原

    第一節�革命時期與軍政時期(1894-1928北伐完成)�77

    第二節�訓政開始至抗戰即將結束──以黨領政(1928-1945)�79

    第三節�抗戰即將結束至行憲初期──國民黨獲得政府的賠償,作為彌補國民黨戰時損失的財產,國民黨並開始營辦黨營事業(1945迄今)�85

    第四節�行憲以後的國民黨經費運用狀況──以民國46年為例�111

    第五節�外國政黨得以經營黨營事業的立法例比較──德國、法國、奧地利�115



    第五章�黨產條例之違憲性?

    第一節�「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不當取得財產之爭議與「違憲政黨」�121

    第二節�「個案」、「特殊」立法違反權力分立�127

    第三節�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135

    第四節�以「行政權」取代「司法權」�139

    第五節�違反平等原則�141



    第六章�何謂附隨組織──從德國處理東德黨產理論及實務來看

    第一節�黨產條例「附隨組織」法釋義學之詮釋�145

    第二節�附隨組織立法之不當�159

    第三節�德國認定聯結性組織及群眾組織之標準�162

    第四節�我國黨產會處理附隨組織之實務觀察�171



    第七章�婦聯會非黨產條例之「附隨組織」

    第一節�德國民主婦女同盟(DFD)成立緣起及遞變�177

    第二節�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地位與功能�182

    第三節�婦聯會與德國民主婦女同盟(DFD)之不同�196

    第四節�對2017年7月18日聽證會若干重大疑點之再商榷�203

    第五節�黨產會處分書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之重要理由及法律爭議�211



    第八章�救國團非黨產條例之附隨組織

    第一節�救國團組織定位與任務�238

    第二節�認定是否為附隨組織必須注意救國團組織定位三階段不同�248

    第三節�德國附隨組織自由德意志青年之分析與救國團之比較�251

    第四節�黨產會處分書認定救國團為附隨組織之重要理由及法律爭議�262



    第九章�結 論

    第一節�我國黨產條例號稱效法並引用德國立法例,檢驗條例內容及實務運作不是嚴重誤解就是有意誤導�285

    第二節�黨產條例旨在落實轉型正義目的,惟我國早已無轉型正義的實施條件�290

    第三節�黨產會以違反法治國原則之方式摧毀法治國�292

    第四節�黨產會對附隨組織之認定,漠視論證德國法「該組織是否為某政黨視為穩定政權所不可或缺之要素」�295



    【第二編 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意見書】

    壹、前 言�301

    貳、黨產條例第2條、第8條第5項及第14條規定部分�302

    參、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部分�338

    肆、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部分�352



    【第三編 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評釋】

    壹、前 言�401

    貳、威權時期的「法律不法」?──賴德布魯赫公式能否在臺灣適用無虞?�403

    參、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之疑點�406

    肆、德國特殊背景下所產生之「實質意義法治國」未見大法官釐清�432

    伍、黨產條例合憲解釋對中國大陸民主法治之負面效應�441

    陸、結語──欠缺對歷史之溫情與敬意�443



    【附 錄】

    一、東德政權及其政黨法之演變時序表�445

    二、外國政黨得以經營黨營事業的立法例比較──德國、法國、奧地利�447

    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453





    再版序




    其 他 著 作
    1. 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
    2. 憲法精要
    3. 憲法新論(八版)
    4. 黨產條例釋字793號解釋之評析
    5. 行政法(上)(四版)
    6. 憲法新論(七版)
    7. 年金改革大法官解釋總評析
    8. 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
    9. 年金改革施行後若干憲法問題之?究
    10. 法治國原則與2018年金改革
    11. 考試權之理論與實務
    12. 現代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制
    13. 憲法新論(四版)
    14. 國家責任法:兼論大陸地區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