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版序
行政訴訟程序之目的,在於實現行政實體法上之各項權利,並確保行政權依法行使。因此,行政訴訟法之解釋與適用,應與行政實體法秩序相互融貫,不宜各自為政;同時,亦應致力於建構公法與私法相互協調之整體法秩序,營造有利於人民經濟活動之友善法治環境,促進社會共善與永續發展。
在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時,法學研究者除應建構合理而完整之法律理論體系外,亦須觀察事物之本質,掌握其客觀規律,並探究各方關係人之利益狀態。就其思想內涵而言,對事物本質與客觀規律之尊重,體現自然法精神,亦可與老莊哲學所蘊含之順應自然及永續生存發展思想相互印證;對各方利益狀態之整體考察及衡平兼顧,則可體現儒家中庸之道;至於法律公平、合理等倫理價值之實踐,以及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亦可與佛教利益眾生、慈悲濟世之精神相互會通。三者相互融貫,共同構成「天理、事理與人理」三理合一之王道思想,並具體展現天人合一之法治理念。復能輔以現代法學方法,妥適解釋及適用法規,方能伸張社會正義、維護和平,並朝向建設人間淨土之理想邁進。
本書之特色,在於廣泛參考德國及日本行政訴訟法之學說與實務見解,並斟酌國內學說,結合我國實務案例加以說明。鑑於行政訴訟法理論之發展相對較晚,而民事訴訟法理論則較為成熟完備,因此,本書部分章節亦適度借鑑民事訴訟法之理論,以充實行政訴訟法之體系及內容。惟在援用民事訴訟法理論時,仍應注意行政訴訟之公益性、職權調查原則及依法行政要求等制度特性,予以必要之調整。
本次修正再版,曾運用ChatGPT/Claude協助校正相關章節內容,以提升品質。相關資料均經作者重新確認,併予敘明。
本書歷次修訂過程中,均承蒙多位助理及友人協助,包括吳春享小姐、王志仁先生、李俊緯先生、林彥宏先生、杜沛蓁小姐、盧至善同學、黃微雯同學、王瑞陽同學、林韋廷同學及黃于軒同學等人;此外,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歷年選修本人所開設「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課程之同學,亦提供諸多寶貴意見,使本書內容得以日益充實,謹此一併致謝。其次,特別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全體編輯同仁悉心協助校對及編輯,使本書得以更完善的面貌呈現於讀者面前,貢獻良多,至為感謝。
本書雖經多次修訂,仍難免有未臻完善之處,尚待日後持續精進,敬祈學界先進及各界賢達不吝指正。
陳清秀
謹誌於東吳大學法學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