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每一種文學理論都有它的洞見和盲見。某種文學理論可能適合某類文本,以之做為評論的依據可說正中下懷,並可以挖掘出意想不到的問題─這是洞見;但對於其他文本而言,可能就會顯得格格不入,難以入手,而發覺不到文本潛藏的深意─這是盲見。誠如柏瑞斯勒(Charles E. Bressler)在《文學批評─理論與實踐導論》(Literary Criticism: An Introduction to Theory and Practice)(1994)一書中所說,世界不存在有一種無所不包的「後設理論」(metatheory,或譯為「元理論」),可以適合於任何文本的詮釋,「也沒有一種理論可涵蓋一個文本所有的可能詮釋」;換言之,「沒有一種理論可以窮盡追問任一文本的所有合法性的問題」(8)。正因為如此,面對不同性質的文本,就必須慎選相應的適切理論,始能對症下藥,庖丁解牛。本書運用西方文論入手詮釋當代台灣詩人文本,即係出於這樣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