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序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析論》,係因應納保法施行所蒐集八篇專論集結一書用供參考。出刊未及半年即告缺書,亦見國人對納保法期待之高,原書因出版匆促,部分內容未臻周全,藉此增訂版予以增補。
原書欠缺納保法施行前後,行政法院判決之檢討,因納保法之具體落實即依賴行政法院判決書具體適用,此亦納保法所以強制要求稅法裁判,需由稅法專業執照法官擔任之緣故。又納保法第1條第1項明定保障納稅人基本權,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本法,此不僅應作為納保法各該規定之解釋基準,亦同時為稅務訴訟時目標規定,但實務上似乎尚未獲應有重視,爰作為納保法基本法法理探究之。在指納保法對實務就稅捐債務法與稅捐處罰法應適用不同法理(如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及不同證明程度,是以稅捐債務法在不盡協力義務時可推估核定,稅法避稅得按常規調整但不得處罰。再者,非法證據不得處罰,緣於稅捐係無對價之強制金錢給付,除國稅須附有國會保留適用地方稅須受議會保留拘束外,更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非法取證不具證據能力,值得深入研究。是以,增訂版加列兩篇判例評析,及兩篇法理分析論文,增加讀者負擔,尚祈鑒諒。
東吳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組成立雖僅兩年,但各研究生均富涵租稅正義與賦稅人權意識,增訂版二件判決均曾於課堂中進行討論,在青年學子激勵,與助理東吳大學法學院公法組研究生黃若清律師協助下,此一增訂版得以提早問世,謹此致謝。最後內人及犬子,在筆者將家居成為散亂書攤,忍受多年不便並予以精神上大力支持,謹此致歉,併予最深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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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克昌
於台北象山山腳
201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