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司法與惡的距離
二○○八年八月一日是《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完書出版之時。作者江元慶筆下寫的是三名初次審判當時年近半百的案件當事人,這樁官司一打就是近三十年的司法悲劇,讓身為法律人的長文慚愧不已,也為司法制度對人民造成的傷害感到無力。當時的感嘆與心痛在十一年後的今天仍然記憶猶新。
《流浪法庭30年!》深層探討司法的制度性、結構性問題。完整呈現出台灣司法沉痾的縱與深。這本書促成監察院、司法院與立法院的重視,催生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頒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使羈押、審判期間受到合理限制,避免刑事被告「無期」的「流浪」在法庭中。
相隔十一年,今(二○一九)年十一月,元慶代表作《流浪法庭30年!》獲頒第四十一屆「吳三連文學獎」殊榮,司法體制長年以來盤根錯節的結構性問題,在元慶埋首於起訴狀、判決書下忠實攤開在普羅大眾面前。該書是「報導」更是「文學」,知性與感性兼備,更有悲天憫人的同理之心,元慶獲獎,長文認為當之無愧。
今年司法院所公布「司法輿情現況調查」,針對法官是否公平公正審理、法官判決公正性、法官信任度進行訪談,僅近四成民眾表示肯定。長文好奇,蔡總統推動司法改革也已三年,為何司法仍不受人民信賴?元慶這套歷時四年多的新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給了我們答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延伸自《流浪法庭30年!》,場景聚焦在五十二件獲得「刑事補償」的真實故事。讓讀者身歷其境、體會到冤案與我們的距離,其實近在咫尺。任何案件當事人可能就是我們的至親好友、街坊鄰居,甚至是我們自己。而當中只要檢察官、法官一個不小心,無辜的小老百姓就這麼被「冤」了,人生也因此蒙上難以揮別的遺憾。此外,這些案件苦主所拿到的補償金,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支付,因此我們也間接成為冤案的司法苦主。
書中隨處可見自詡「正義守護者」的檢察官,竟輕率起訴,並在沒有提出積極證據下,浮濫上訴;標榜「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重判了被告,但被上級審發現有誤,最後無罪定讞的故事。筆者不解的是,檢察官和法官在起訴、判決無辜被告的時候,心中難道沒有絲毫疑問:這樣的起訴,法官會支持嗎?這般判決,上級審會認同嗎?法律人所熟知的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是否早已忘得一乾二淨?身為法律人不會感覺罪過和羞愧嗎?
本書對於律師的鞭笞較少著墨。長文認為冤案除了審檢不認真外,如果捍衛人權的律師未能實質發揮功能,對於案件不投入、不盡責,審判依舊無法公平公正。無辜老百姓花了律師費,還無法伸張正義,豈不是冤上加冤?
元慶不是法律人,他是新聞記者出身,但他對於查證盡心盡力的程度,讓法律人慚愧不已。他仔細研究具體個案,並批判法官權衡法律適用之違誤,透過文字為台灣司法改革盡一分心力。反觀,法律人卻沒有做好自己的基本功,導致調查不周、審判不公!在司法風暴席捲下,全書讀來血淚斑斑,有人丟了工作、有人飽受精神疾病折磨、有人家庭破碎、有人一生都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被冤之後,臨死都不能回復名譽。讀此書讓筆者沉重不已。
法律人都應該謹記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所說:「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而法律人正是那「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輕者,定紛止爭;中者,斷人毀譽;重者,判人生死。定奪善惡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豈能不臨淵履薄?
元慶的筆揭開司法的神秘面紗,直指「冤案」的幕後是一個個受高等教育、司法專業訓練出身的法律人。讓筆者想到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筆下的伊凡•伊列區(Ivan Ilyich)。伊凡自認是個人人欽羨的沙皇時代的高等法院檢察長,對犯罪人冷漠無情。然而,伊凡在病死前自覺沒有一個真正關心他的人,因為他從不關心別人,只關心他自己!
長文從事法律實務、深耕法學教育已四十八年,著實認同元慶對於司法陋習的批判。因此不斷呼籲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學教授們,都應時刻秉持著「熱情、良知、本事」行事,肩負維護正義與社會關懷的使命。不應該再成為下一個伊凡•伊列區。更要有知難而行的勇氣、宏觀恤民,法、理之外也不能忘記人情,謙卑地同情當事人的生命與處境。面對AI世代到來,才能展現出無法取代的「良知」與「同理心」。
如同長文投書《沒把握的起訴或上訴,是檢察官的「罪過」》中所述:若要減少司法悲劇,須先從刑事案件的起點─遏止檢察官濫訴做起。檢察官同時身兼摘奸發伏與保障被告的權利的角色,一旦心中有疑,檢察官就不該起訴。畢竟,「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是對人權保障的基本原則。可以預想的是,若我們不去追溯這些司法的深層結構問題,並從源頭去解決,那麼冤案的故事恐將永遠訴說不盡、書寫不完。
筆鋒一轉,元慶也中肯道出司法的極限。書中「有溫度的判決」一文讓長文印象深刻,這則判決冤案的主角另有他人,溫度是來自上級法院難得的溫暖與人性。故事裡談的是一位要扶養智能障礙兒子、身障孫女與外孫女共六名的阿嬤,因經濟困難而讓年僅十四歲的外孫女跳脫衣舞賺錢養家。阿嬤因此被起訴並判刑,但判決卻因一幕天真無邪孩子的畫面翻轉,故事結局發人深省。法與情的交錯,同樣值得我們深思。司法能判人生死、為社會定紛止爭,但社會底層人物的哀愁、令人椎心的家庭悲劇卻仍不斷上演,這種無奈是否有休止的一天?
最後,長文期盼審檢辯三方應把每一起案件都當成是「重大矚目案件」般謹慎對待。法律人的每一個決定,都影響著另一個人的一生乃至家庭,能不戒慎恐懼嗎?若司法不能主持正義、毋枉無辜之人,司法與惡還有多少距離?「台灣冤案實錄」究竟會有幾部曲?
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