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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大解密 民事訴訟法 基礎篇(2版)

國考大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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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959787
克允
學稔出版社
2019年6月06日
190.00  元
HK$ 161.5  






ISBN:9789862959787
  • 規格:平裝 / 472頁 / 17 x 23 x 2.3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高普考 > 題庫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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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s

    準備方法 •1



    Chapter 1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理論

    題型1-1 處分權主義 97 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1-3

    Try again 106家事調查官第2題第2小題 •1-5

    ▲專題討論 概念回顧與解說 •1-5

    題型1-2 辯論主義(一) 10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1-6

    Try again 87 地特三等法制第 1 題 •1-8

    題型1-3 辯論主義(二) 105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1-9

    Try again 87 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1-4 聽審請求權的內容 9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1-12

    Try again 98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4題 •1-15

    題型1-5 聽審請求權之限制 9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1-15



    Chapter 2法院

    第一節 審判權與管轄權 •2-3

    ●觀念建構 審判權 •2-3

    題型2-1-1 審判權之消極衝突 94東吳法研第1題(節錄) •2-4

    Try again 100財稅法務第1題(節錄) •2-7

    題型2-1-2 審判權之調查 102身心法制第1題 •2-7

    ●觀念建構 管轄權 •2-9

    ●觀念建構 關於管轄權考題之思考流程 •2-11

    題型2-1-3 審判權與管轄權之不同、應訴管轄 98三等書記官第1題(節錄) •2-11

    Try again 98身心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 •2-14

    題型2-1-4 管轄權之判斷與違反之效力 10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2-14

    題型2-1-5 共同訴訟與管轄權之判斷 105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2-17

    題型2-1-6 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競合 93 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 1 題 •2-19

    Try again 106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2-23

    Try again 102公證人第1題 •2-23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2-24

    Try again 106地特法制第1題 •2-24

    Try again 107律師第1題第1小題 •2-25

    題型2-1-7 專屬管轄得否合意排除? 104財稅法務第1題 •2-26

    Try again 107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2-28

    題型2-1-8 違反專屬管轄之效果 102關稅法務第1題 •2-29

    Try again 104身心三等法制第2題(節錄) •2-32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2-33

    Try again 98三等書記官第1題(節錄) •2-34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違反專屬管轄時,第三審應如何裁判? •2-34

    Try again 97三等書記官第1題 •2-35

    Try again 95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2-36

    ▲專題討論 觀念統整:專屬管轄議題整理 •2-36

    題型2-1-9 管轄權之有無,以原告主張之事實為準、管轄恆定原則 84丙等書記官第1題 •2-37

    Try again 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 •2-41

    Try again 100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 •2-41

    Try again 101三等書記官第1題 •2-42

    第二節 迴避 •2-43

    題型2-2-1 法官自行迴避 8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2-43

    Try again 91第二次律師檢覆第1題 •2-45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參與前審裁判之意義 •2-46

    題型2-2-2 法院書記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88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 •2-47

    Try again 83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2-49



    Chapter 3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

    第一節 當事人與當事人能力 •3-3

    ●觀念建構 當事人 •3-3

    題型3-1-1 兩造對立原則 105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3-4

    ●觀念建構 當事人能力 •3-7

    題型3-1-2 當事人能力之認定與欠缺 9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8

    題型3-1-3 分公司的當事人能力 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3-12

    Try again 95司法官第1題(節錄) •3-16

    Try again 101年地特法制第1題 •3-16

    題型3-1-4 合夥的當事人能力 98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17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關於合夥的相關問題整理 •3-21

    題型3-1-5 對死者起訴 104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3-25

    第二節 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人 •3-28

    題型3-2-1 輔助宣告與訴訟能力 10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3-29

    題型3-2-2 法定代理人之補正 98三等書記官第3題 •3-31

    第三節 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擔當 •3-36

    ●觀念建構 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擔當 •3-36

    題型3-3-1 當事人適格與本案適格之差異 98三等書記官第4題 •3-38

    題型3-3-2 確認訴訟的原告適格 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節錄) •3-40

    題型3-3-3 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104律師第3題(節錄) •3-42

    題型3-3-4 代位訴訟與訴訟擔當 95司法官第2題 •3-44

    Try again 102行政執行官第4題 •3-48

    Try again 104三等書記官、公證人第4題 •3-48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關於代位訴訟之整理 •3-49

    題型3-3-5 選定當事人 105關稅法務第 2 題(節錄) •3-51

    Try again 90律師第1題(節錄) •3-55

    Try again 93地特法制第1題 •3-56

    第四節 共同訴訟 •3-57

    ●觀念建構 必要共同訴訟 •3-58

    題型3-4-1 共有物分割訴訟的共同訴訟類型 9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3-59

    Try again 102升官等薦任司法行政第2題 •3-62

    Try again 94第二次地特法制第2題 •3-62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3題(節錄) •3-63

    Try again 101關稅法務第2題 •3-63

    Try again 107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3-64

    Try again 105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3-64

    題型3-4-2 共有物返還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3-65

    Try again 101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節錄) •3-68

    Try again 101司法官第6題(節錄) •3-68

    Try again 98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3-69

    Try again 106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2題 •3-69

    Try again 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 •3-70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3-71

    題型3-4-3 確認他人法律關係 93律師第1題 •3-72

    Try again 99三等書記官第4題 •3-75

    Try again 100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4題 •3-76

    題型3-4-4 連帶債務人與共同訴訟 99關稅法務第1題 •3-76

    Try again 100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3題 •3-80

    Try again 106財稅法務第1題 •3-81

    ●觀念建構 普通共同訴訟 •3-82

    題型3-4-5 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 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節錄) •3-83

    Try again 92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3-85

    題型3-4-6 證據共通原則 88年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3-86

    Try again 92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第1題 •3-88

    第五節 訴訟參加與訴訟告知 •3-90

    ●觀念建構 訴訟參加 •3-90

    題型3-5-1 參加人之地位與判決效力 102三等書記官第3題 •3-92

    Try again 95公證人第1題(節錄) •3-94

    Try again 92律師第3題(節錄) •3-94

    Try again 8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節錄) •3-95

    Try again 103行政執行官第1題 •3-95

    題型3-5-2 主參加訴訟

    10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3-96

    Try again 107高考法制第2題第1小題 •3-99

    題型3-5-3 訴訟告知與參加效 107 地特三等法制第 2 題 •3-100

    Try again 107高考法制第2題第一小題 •3-102

    第六節 訴訟代理人 •3-103

    題型3-6-1 審級代理原則 100三等書記官第2題 •3-104

    題型3-6-2 指定訴訟代理人為送達代收人之效力與審級代理原則 91律師第1題(節錄) •3-107

    Try again 99三等書記官第3題 •3-110

    題型3-6-3 單獨代理原則與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92律師第1題(節錄) •3-111

    Try again 97地特法制第1題 •3-113

    Try again 106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3-114

    Try again 107四等書記官、直達員第1題第1小題 •3-115



    Chapter 4訴訟程序通論

    第一節 訴訟費用 •4-3

    題型4-1-1 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與附帶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 106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4-4

    Try again 102關稅法務第2題 •4-6

    題型4-1-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標的價額核定 100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 •4-7

    題型4-1-3 訴訟救助之效力 100三等書記官第3題 •4-10

    第二節 送達 •4-12

    題型4-2-1 有送達代收人或訴訟代理人時仍逕向當事人本人送達之效力 101關稅法務第1題 •4-13

    Try again 91律師第1題 •4-17

    Try again 99三等書記官第3題 •4-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節錄) •4-18

    Try again 104地特法制第1題 •4-19

    Try again 10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4-19

    題型4-2-2 間接送達與留置送達 98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4-20

    題型4-2-3 公示送達之要件 96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4-22

    題型4-2-4 寄存送達之送達時間計算 9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4-24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2題 •4-27

    Try again 106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4題 •4-27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 •4-28

    ●觀念建構 重要不變期間 •4-28

    題型4-3-1 間接送達、期間之計算 101三等書記官第 4 題 •4-29

    題型4-3-2 在途期間之扣除 92律師第1題(節錄) •4-31

    Try again 9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4-32

    Try again 88司法官第1題(節錄) •4-33



    Chapter 5訴訟程序之進行

    第一節 起訴 •5-4

    題型5-1-1 重複起訴與同一事件之判斷 88司法官第2題 •5-4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2題(節錄) •5-7

    Try again 106財稅法務第4題 •5-7

    題型5-1-2 抵銷之抗辯與另訴 8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5-8

    Try again 100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2題 •5-10

    Try again 107關稅法務第1題 •5-10

    題型5-1-3 當事人恆定原則與重複起訴 102三等書記官第2題 •5-11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受讓人的程序保障 •5-12

    Try again 104 地特法制第 2 題 •5-13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節錄) •5-14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5-14

    Try again 106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第2題(節錄) •5-15

    Try again 104三等書記官、公證人第3題 •5-16

    第二節 訴訟客體論 •5-17

    ●觀念建構 訴訟標的理論 •5-17

    題型5-2-1 新舊訴訟標的理論與重複起訴禁止 94關稅法務第2題 •5-19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節錄) •5-22

    Try again 94律師第2題(節錄) •5-23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3

    Try again 100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節錄) •5-24

    Try again 94律師第4題(節錄) •5-24

    ●觀念建構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5-25

    題型5-2-2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 10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5-25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5-29

    題型5-2-3 因情事變更而為訴之變更 103關稅法務、身心三等法制第1題 •5-29

    題型5-2-4 中間確認之訴 10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5-32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5-34

    ●觀念建構 訴之客觀合併 •5-35

    題型5-2-5 選擇合併 87律師第2題 •5-37

    Try again 106四等執行員第2題(節錄) •5-39

    題型5-2-6 預備合併:第一審審理模式 103三等書記官、公證人第2題 •5-40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預備合併構成的再省思 •5-42

    題型5-2-7 預備合併:第二審上訴之審理(一) 93律師第3題 •5-43

    題型5-2-8 預備合併:第二審上訴之審理(二)107關稅法務第2題 •5-45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部分學說見解之補充 •5-48

    題型5-2-9 預備合併:第二審對於第一審違誤裁判之處理 102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5-49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部分學說見解的處理 •5-51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節錄) •5-52

    第三節 爭點整理程序 •5-53

    題型5-3-1 爭點整理程序之種類 9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5-53

    第四節 舉證責任與證據 •5-56

    ●觀念建構 舉證責任 •5-56

    題型5-4-1 債務不履行與票據之舉證責任 92律師第2題 •5-58

    Try again 88年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5-61

    Try again 103行政執行官第2題 •5-62

    Try again 104財稅法務第2題 •5-62

    題型5-4-2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舉證責任 104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5-63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2題(節錄) •5-67

    Try again 103年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5-67

    題型5-4-3 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 104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4題 •5-67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節錄) •5-70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反駁證明 •5-71

    題型5-4-4 證明妨礙 102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 •5-72

    題型5-4-5 自認與認諾 106關稅法務第1題 •5-74

    Try again 90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1小題 •5-76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自認與擬制自認 •5-76

    ●觀念建構 證據 •5-77

    題型5-4-6 證人的到場義務與書狀陳述 9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5-78

    題型5-4-7 證人之拒絕證言權 86四等書記官第3題 •5-80

    題型5-4-8 文書提出義務 9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5-82

    第五節 訴之撤回 •5-84

    ●觀念建構 訴之撤回 •5-84

    題型5-5-1 訴之撤回的方式、時點與效力 8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5-85

    Try again 10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5-88

    Try again 90司法官第2題 •5-88

    Try again 100財稅法務第1題(節錄) •5-89

    第六節 訴訟上和解 •5-90

    題型5-6-1 分割共有物與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102財稅法務第4題 •5-90

    ▲專題討論 進階延伸:實務與部分學說見解之解決 •5-93

    第七節 裁判 •5-94

    ●觀念建構 裁判之種類 •5-94

    題型5-7-1 一造辯論判決 94第二次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5-94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1題(節錄) •5-97

    題型5-7-2 附對待給付之判決 99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5-97

    Try again 86律師第2題(節錄) •5-100

    Try again 94財稅法務第3題 •5-100

    題型5-7-3 附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90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5-101

    ●觀念建構 裁判之補充與更正 •5-103

    題型5-7-4 和解筆錄與支付命令之更正 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2題 •5-103

    Try again 105關稅法務第1題 •5-106

    題型5-7-5 判決脫漏與補充判決 91司法官第1題(節錄) •5-107

    Try again 90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5-109

    ●觀念建構 判決之效力 •5-109

    題型5-7-6 既判力的作用 107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5-111

    題型5-7-7 既判力的基準時 98關稅法務第1題(節錄) •5-113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5-115

    題型5-7-8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訴訟標的物之特定繼受人 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5-117

    Try again 101三等書記官第3題 •5-120

    Try again 95公證人第4題(節錄) •5-121

    題型5-7-9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共有物返還訴訟 96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5-121

    題型5-7-10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抵銷抗辯之判斷順序與其效力 91律師第3題 •5-124

    Try again 101行政執行官第3題(節錄) •5-126

    題型5-7-11 爭點效 99三等書記官第1題 •5-127

    Try again 95公證人第4題(節錄) •5-130



    Chapter 6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審通論 •6-3

    題型6-1-1 上訴利益 97司法官第 4 題(節錄) •6-4

    Try again 107四等執達員第2題 •6-6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節錄) •6-7

    題型6-1-2 撤回上訴與判決確定之時點 改編自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6-8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6-11

    ▲專題討論 概念統整:撤回起訴和撤回上訴之比較 •6-12

    Try again 100三等財稅法務第4題 •6-12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程序 •6-14

    題型6-2-1 第二審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6-15

    Try again 97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6-16

    Try again 93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 •6-16

    Try again 106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第2題 •6-17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3題(節錄) •6-17

    題型6-2-2 附帶上訴之目的與性質 9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6-18

    題型6-2-3 附帶上訴、擴張上訴聲明與上訴不可分 96司法官第3題(節錄) •6-20

    Try again 105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 •6-23

    Try again 101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節錄) •6-23

    Try again 106三等財稅法務第3題 •6-24

    Try again 98三等公證人第2題(節錄) •6-24

    題型6-2-4 第二審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9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 •6-25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程序 •6-27

    題型6-3-1 許可上訴事由 9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6-28

    題型6-3-2 強制律師代理與未具上訴理由 96司法官第3題(節錄) •6-30

    Try again 99三等公證人第4題 •6-31

    第四節 抗告 •6-33

    題型6-4-1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裁定之抗告 100三等書記官第4題 •6-33

    第五節 再審 •6-36

    ●觀念建構 再審期間之計算 •6-36

    題型6-5-1 再審不變期間與訴訟標的 102行政執行官第3題 •6-37

    題型6-5-2 再審不變期間之計算、發現新事證 100律師第5題 •6-40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節錄) •6-43

    Try again 100財稅法務第4題 •6-43

    第六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 •6-45

    題型6-6-1 第三人撤銷訴訟 102三等書記官第4題 •6-45

    Try again 100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 •6-47



    Chapter 7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 •7-3

    題型7-1-1 簡易訴訟之適用、裁判與上訴 改編自85第一次司法官第3題 •7-3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 •7-6

    題型7-2-1 小額訴訟程序概論 98三等書記官第2題 •7-7

    題型7-2-2 小額訴訟訴之變更追加的限制 10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7-10

    Try again 95關稅法務第2題 •7-12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1題(節錄) •7-12

    Try again 106身心四等執達員第1題第3小題 •7-13



    Chapter 8特殊程序

    第一節 保全程序 •8-3

    題型8-1-1 假扣押之聲請 10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8-3

    題型8-1-2 假處分之標的 9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 •8-5

    題型8-1-3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93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第2題 •8-7

    Try again 92地特三等法制第3題 •8-9

    第二節 督促程序 •8-10

    題型8-2-1 支付命令之管轄 103關稅法務、身心三等法制第2題 •8-11

    題型8-2-2 支付命令之效力與再審 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 •8-14

    Try again 105公證人、司法事務官、三等書記官第4題 •8-16

    第三節 公示催告程序 •8-17

    題型8-3-1 除權判決之審理 90司法官第1題 •8-17

    Try again 84司法官第4題(節錄) •8-20



    Chapter 9家事事件

    題型9-1 強制調解、協同主義 改編自10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9-3

    題型9-2 婚姻事件另訴之禁止與既判力之擴張 85第一次司法官第4題 •9-5

    Try again 103年三等書記官、公證人第4題 •9-8

    題型9-3 認領之訴的原告適格與判決效力 95律師第4題 •9-8

    Try again 107年家事調查官第1題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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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版序



      承蒙讀者的厚愛,這本書即將進入再版(實質已經到第三版了唷),筆者依然抱持著戰戰兢兢的態度完成這次的改版,希望不會辜負各位讀者的期待。



      按照往例,除了增補近年的考題外,隨著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改,部分題目的解題內容也根據新法重新改寫。此外,為了讓讀者能夠更清楚了解民事訴訟法的必備觀念,本次改版特別針對重要章節大幅補充介紹內容,包括新增圖表、舉例說明等。希望這些努力能實質幫助讀者更全面、快速的掌握民事訴訟法。



      身為考試用書的作者,下面的話本來不該多講,但筆者還是要再次告訴各位讀者,什麼「堅持下去,必能上榜」這類的話某種程度可以說是謊言!就真的有人考了很多年都還是考不上。所以,不論是第一次準備,或已經準備很多次的人,筆者都希望各位在決定投入考試之前先給自己設定一個年限,如果超過這個年限仍然考不上,那就應該要仔細的思索自己是否真的適合繼續在國考這條路上打轉?人的青春歲月有限,但是創造發展無限,不要將自己鎖死在這條充滿變數又遍布荊棘的路上,也許拐個彎,便會找到真正屬於自己的另一片天空。



      準備考試固然要用心,但還是要強調,千萬不要讓考試成為你生活的全部,適度的休閒娛樂、交際應酬還是要有。朋友經常會是支持你繼續努力的動力之一!不要因為考試而放棄掉這些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美好事物。



      最後,感謝主編曉玉的細心校對,讓本書的瑕疵能夠有效的降到最低,對於相關編輯人員的辛勞付出,筆者在此由衷的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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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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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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