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有關責任中心與BU(Business Unit)制的課程,我講了很多,相關的書籍也出版過。
然而,隨著時空環境的轉變,有著應用上的許多轉變,在課堂上也有許多學員很關心的提問,看來是在面對新世代的員工與幹部,就業價值觀的轉變,創業的容易,附著程度相對降低,也因為台灣勞動市場的逆轉,企業就愈來愈不容易留住優質的員工,再加上經營模式的轉變,分權管理已漸成為新的經營模式。
想想從1973年我設計責任中心制,到1986年轉為內部創業制,直到1993年出現BU制,也有50年的實證經驗了。這些年來我導用到我主持的企業,也導用到我輔導的企業,近千家企業均獲得幾十倍的成長,而成為台灣前2000大企業,可見這是非常有效的一種經營模式。
如今,在企業不易留住菁英的時代,這應該是很可用的一種經營模式。它不是理論觀念,確是可為企業創造高效益與成為集團化的大企業的分權解方,如今將之推廣為一人即可成立BU,是符合時代的趨勢運用。
我常說,集團化經營是一種翻轉企業的經營模式,如今將BU推動到一人即可實施自負盈虧的自主經營發展,是有助於企業成長運作的解方。
期盼本書能為企業成長帶來助益。
陳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