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自99年改版後至今已有4年,這4年來,所得稅法歷經數次重大修正,其中有為改革稅制以符租稅公平之修正,例如100年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將以往軍人與國中小教師無需繳稅之規定予以刪除、101年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之1,重新開徵證?交易所得稅;也有為配合大法官解釋意旨之修正,例如100年修正之所得稅法第24條,係為配合大法官釋字第657號解釋意旨、101年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乃係配合大法官694號解釋意旨;又大法官於101年作出釋字第696解釋指出,所得稅法第15條夫妻合併徵稅之額度仍有高於分別徵稅之額度,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指示立法機關應於2年內修正所得稅法第15條,行政院已於今年(103)將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原預計將於103年4月完成修法,惟修法期間適逢太陽花學運,立法院遭佔領而無法審議,以致無法在第一次會期通過本條之修正,惟因大法官已有解釋至遲須於今年內修正現行之違憲條文,故本人認為所得稅法第15條在近期?必將完成修法,為因應此點,本次改版亦己一拼納入所得稅法第15條之修正草案?容,以使本書能有最新之修法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