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序
隨著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不斷地演進,加上本書乃是逐條釋義之體例,在教學時感到本書理論上之不足,因此本次增訂主要在理論之論述上加以補充,並補充相關實務見解藉以充實本書之內容。其中關於我國訴訟代理之制度,本書認為目前民事訴訟法第68條已明定委任訴訴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若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須經過審判長之「例外許可」始足當之。因此,現行法縱使在第一審及第二審亦已不再允許當事人任意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也就是現行法之第一審及第二審已經不再採本人訴訟主義,而應是採「緩和式之律師獨占主義」,但一般教科書多仍沿襲舊法而稱我國民事第一審及二審採本人訴訟主義,乃對現行制度之誤解,爰於本次修訂時一併補充之。又關於「承當訴訟」、「承擔訴訟」、「承受訴訟」常讓讀者無從分辯,爰於本次修訂一併敘明之。由於逐條釋義之體例仍有其侷限性,本書之進階版乃本人所著之「民事訴訟法新論」,本人於真理大學法律系、清華大學科法所之民事訴訟法課程均以進階版之民事訴訟法新論為教科書,而本書白話系列係供初階之入門者學習用,盼能分別滿足不同類型讀者之需求。
林家祺
2016年12月序於真理大學
理學堂大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