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
本書的出版,希望藉由本土的案例,寫出一本法律人及非法律人都看得懂的法學方法論。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若以本書所建構的模式切入,較易獲得解決的路徑。故本書體系架構維持不變,原書名「案例式法學方法論」,刪除「案例式」三字;各章名稱亦有簡略,以求其精鍊。
本版距2009年初版,迄今進入第十年,此期間,台灣社會有相當多變化,有許多富於生命力的發展,法律上也發生許多具有指標性的案件,如大埔徵收案、洪仲丘事件、與大陸簽訂ECFA及服貿協議而引發的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九月政爭;食安法的大幅修正;政權第三度移轉,民主進步黨在2016年取得「完全執政」(總統黨籍與立法院多數黨相同)的地位,有勞動法上「一例一休」的修訂、也大刀闊斧地進行「年金改革」,造成部分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反彈;2017年司法院作成民法婚姻章之規定排斥同性結合係屬「立法違反平等保護」的釋字第748號解釋;2018年初更有「臺大校長遴選事件」,此些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在在都涉及法學方法論的實質內容,因此將此些時事案例適度予以納入討論,使本書更富時代性。
法學方法不只是法律技術操作的問題,也可以處理法理學的議題,例如國家哲學、法學流派的問題;也可用以分析具體問題,包括食品安全及風險管理、同性婚姻等問題;再複雜的法律問題,儘管有高度的政治性,仍然可以透過本書所形成的體系架構加以尋索解決,但法學方法論對於解決「純政治問題」則有其界限。
本書進入第三版的發行,仍要感謝彰化市誠品會計師事務所黃鴻隆會計師,他對生命的熱情及法學的專研,一直觸動我對法律問題深層的思考。本書的校對,首先要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的李啟琳先生的精心校排及統一格式;再次,承中興大學法律系研究生陳伯彥、林怡萱及大學部同學王子衡、鄭意馨的協助校對。但馮京馬涼之誤,仍應由本人負責,敬請各界賢達不吝賜教。
李惠宗 序於致遠齋
2018年7月7日子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