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序
本書初版所言,是立足於撰寫時的1990年代晚期,故對於已進入2010年代後期的當今讀者,不免覺得有時間上的落差。是以在維持基本論點及架構的前提下,第五版擬對書中有關時間的記述做適度的調整,也一併做少數的實質性修改。此外,將針對一部分的主題或論點,補充2000年民進黨取得中央行政權後、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後,甚或2016年民進黨再次執政後的發展狀況。在台大法律學院上課時,還增加許多本書所無的新論點或新史料,但考慮到本書的定位僅是提供基本知識的教科書,故未將其納入此「概論」內。這些新的論點或史料經常已出現在本書「作者簡介」中「主要著作」裡的最新論著,有興趣者或可參閱。若欲更深入地了解本書的論述,亦可觀看台大「開放性課程」所錄製的「台灣法律史」上課實況。
同樣的,本書在初版所使用的不少參考文獻,例如《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等,在經過將近20年之後,已有了修訂版。因此藉著再版機會,在註釋中改列該等參考文獻之最新版本的頁數,以方便當今手持修訂版的讀者參閱之。筆者最近所完成的著作,例如《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等,雖亦可作為本書某些論點的參考文獻,但在盡量減少更動初版內容的原則下,只好捨棄。不過,有些研究同好晚近出版的論著,與本書的論述關係密切,還是將其置於註釋中。
對於某些用語,仍持續尋覓更妥當者。例如,國民黨政權在由李登輝領導的時期(1988-2000),一方面李登輝並無往昔兩蔣的絕對性權威,另一方面在野的民進黨已可對國民黨政府為某程度的制衡,故不宜再稱此階段的國民黨係「專政」。若考量及台灣從二次大戰後被盟軍接管起,至2000年為止,一直由國民黨作為執政當局,則可將1945年至2000年的這55年稱為「國民黨一黨執政時期」,以相對於「政黨輪替」的當代,且依然可簡稱為「國治時期」。
本書始終不變的寫作旨趣是,讓認同「不應去社會脈絡化思考法律議題」的讀者,得以概要地從歷史來了解台灣的法社會。
王泰升
2016年10月17日
於台北自宅